一男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获刑

03.08.2015  22:46

        中新四川网8月3日电 (叶佩林记者杨勇)3日,记者从绵阳市游仙区法院获悉,威远县人朱某因非法在绵阳猎捕珍贵野生动物被游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四川省威远县人朱某的妻子长期卧病在床,多次到医院就医均无明显效果。后来,朱某从老乡处听到了一个治病偏方,说老鹰肉可以治疗其妻子的病,于是朱某于2014年12月2日驾车从威远来到绵阳市游仙区柏林镇的乡间林区寻找老鹰,并在柏林镇与徐家镇交界位置发现了老鹰的踪迹。

        朱某按照自学的捕鹰方法,用竹签插在地上围成陷阱,将粘鼠板粘附在竹签上,并用捉来的老鼠当诱饵,成功捕获老鹰1只。12月3日,朱某在相同地点以同样方式捕获老鹰3只。12月4日,朱某驾车来到柏林镇五德村一组,以同样方式捕获老鹰1只。

        此间,游仙柏林镇五德村村民发现朱某形迹可疑,遂上前盘查,发现了朱某捕获的老鹰于是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查获老鹰活体五只以及朱某的面包车、竹签、老鼠等作案工具。经专家鉴定,朱某捕获的5只鸟类系普通鵟,属国家二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

        经游仙区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考虑到被告人朱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故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