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3男子非法持枪并贩毒 被判一死刑一死缓一无期

22.05.2014  14:30

3名“80后”男子组成一个团伙,非法持有枪支并贩卖毒品。昨天上午,海口中院依法对被告人林某建等3人贩卖、运输毒品及非法持有枪支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林某建、孙某和黄某奇均为“80后”,2013年5月至7月间,在三亚的孙某多次电话联系林某建购买毒品海洛因,二人商定每板海洛因交易价格为10.3万元。林某建接到孙某要购买海洛因的电话后,便联系其上家“芳姐”(在逃,另案处理)要毒品。林某建从“芳姐”处购买海洛因后交给黄某奇,由黄某奇将海洛因从广西凭祥市运到三亚交给孙某,孙某将毒品全部用于贩卖,所赚取的非法利润几人进行分配。

2013年7月18日凌晨,民警在三亚某酒吧里抓获孙某,并将其带至其家中依法进行搜查。民警在孙某的房间内搜出了枪号为YE5816的前苏联托卡列夫7.62mm式手枪一支、仿美国柯尔特1911A1式手枪外形的气手枪一支、自制仿AK47冲锋枪外形的电动气枪一支、五一式7.62mm(制式)手枪弹六发、砍刀一把、枪弩一把。

法院认为, 林某建、孙某构成贩卖毒品罪; 黄某奇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孙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应数罪并罚。

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孙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 陈标志 通讯员 胡坤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