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驾车出事故 口出狂言“要袭警”
中新四川网9月22日电 (董媛媛 罗丽蓉)22日,记者从绵阳市交警直属三大队获悉,经过民警的侦察和肇事者的供述,20日晚发生在科学城五区第二招待所的酒后驾车伤人案的驾驶人员已确认。
20日下午6时46分,绵阳交警直属三大队值班室接到报警称:在科学城五区第二招待所门口,一辆小轿车撞倒路边隔离桩,有人受伤。
“我们到达现场时只见一辆黑色比亚迪轿车的车头部已撞损坏,而位于道路中央的水泥隔离桩有两根被撞飞。”据该交警队民警介绍,水泥桩是物理硬隔离,一根就有几十斤重,而且埋入地下很深,能被撞飞,可想当时比亚迪轿车当时的冲击力有多大。
据民警介绍,当时车外站着一名男子,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气。“当我们打开车门时,一股浓烈的白酒味扑鼻而来,车后座上坐着一男子。”
两人看到交警后,情绪激动,嘴里不停骂骂咧咧。面对询问,两人拒不承认是自己开的车,并拒绝出示任何证件。按照相关规定,对于有醉酒驾驶嫌疑的驾驶员必须进行抽血取证。于是民警将两人带到医院抽血,做进一步调查。
在医院,两人借着酒劲撒起泼来,拒不配合交警及医务人员抽血,其中一名男子以各种借口想溜走,在被拦下后,还不停骂骂咧咧。而另外一名男子则对交警推推搡搡并口出狂言:“老子今天就是要袭警”。当看到交警上前制止时,动手挥打交警,情绪完全失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和袭击人民警察的,可以使用制服性警械。为尽快控制住两人,交警在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对男子使用催泪瓦斯将其制服。
据办案民警介绍,开车的男子梁某和车主周某系石马一包装厂员工,中午两人在罗江吃饭喝酒,然后由周某将车开回绵阳。梁某今年7月份才拿到驾照,到绵阳后一时手痒,便开车经过事发路段。
依据《刑法》和《道安法》相关规定,如果梁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他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