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见义勇为"犯故意伤害罪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12.12.2014  10:08

原标题: 男子“见义勇为”一拳把人打成植物人

路见不平

今年2月25日晚,高力松下班后步行回家,看见一对男女正在街上争吵。询问后,女子称不认识纠缠的那名男子,便一直尾随两人,随时准备“救人”。

行为过当

当晚凌晨1点,他再次遇到了这对男女,看见男子继续纠缠女子,便上前制止。没想到两人发生争吵,他一拳将该男子打倒在地,致使其成为植物人。

判刑3年

南充市阆中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高力松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赔偿王成名各项损失23万余元,同时赔偿后续护理费25万余元。

今年2月25日凌晨1点,下夜班回家的南充阆中男子高力松,路遇陌生男女街头纠缠。得知双方并不相识,遂尾随两人以防止女子被伤害。后来,他与纠缠女子的男子发生争执并动手,随着高力松一拳出去,该男子被打倒在地后昏迷至今成为植物人。昨日,华西城市读本从南充阆中市法院获悉,因犯故意伤害罪,高力松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赔偿对方48万余元费用。目前,受害男子家属已就民事赔偿部分提起上诉。

缘由

路遇男女争吵阆中男子尾随“救人

王成名,南充阆中人,57岁。今年2月25日凌晨,与张雪雪等朋友喝完酒唱完歌后,王成名坚持要送与其一同喝酒的张雪雪回家,二人行至阆中市古莲池街时,张雪雪便不让王成名送其回家,但王成名则坚持要送,并纠缠张雪雪,为此两人发生争吵。而路过该地的高力松恰巧遇到了这一幕。

高力松,35岁,南充阆中人。今年2月24日晚上,高力松下班后步行回家,路过阆中古莲池街时,看见一对男女正在街上争吵。“看着像是男的在纠缠女孩子,当时便上前询问两人是否认识,女子否定后,便一直尾随两人。”高力松说,如果男子有什么举动,他就准备上去“救人”。

当天凌晨1点左右,在阆中市古莲池横街卖鱼店外,看见王成名继续纠缠张雪雪,高力松便上前阻止,并对王成名加以指责,争吵过程中与王成名发生争吵。当两人互相走近时,王成名用脚踢向高力松,但未踢到,此举激怒了高力松,两人便扭打在一起。

打斗中高力松出拳击打了王成名的面部,导致王成名仰面摔倒在地。张雪雪害怕两人继续打斗,便将高力松劝离现场。送走高力松后,她才发现摔倒在地的王成名仍未起来,且毫无反应,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来,王成名被送至阆中市人民医院治疗。

结果

见义勇为”成犯罪男子被判3年缓刑3年

后经阆中市公安局物证室鉴定,王成名因严重颅脑挫裂伤造成植物生存状态,被评定为重伤一级。随后,王成名的家人报警。今年3月15日,高力松因涉嫌故意伤害被阆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被执行逮捕。

今年9月24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在庭审现场,高力松辩诉称,他当晚看不过王成名纠缠张雪雪的行为,才过去询问,没有任何伤人的企图。“王成名先后两次打我,我是在第二次才还手打了其一拳。”高力松辩护称,他对故意伤害罪无异议,“但属于间接故意,我主观上是为阻止被害人纠缠张雪雪,其出发点是积极和善意的,被害人在本案中具有一定过错。”同时,高力松辩护人辩称其是有嫌疑而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

阆中法院审理认为,高力松故意击打被害人王成名面部致其倒地,造成王成名头部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同时查明,高力松已经向对方支付了22万余元,取得了受害人家人谅解。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高力松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赔偿王成名各项损失23万余元,同时赔偿后续护理费25万余元。

目前,受害者家属已就该案民事赔偿部分提起上诉。

提倡做好事,但要依法做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说,高力松故意伤害罪名是成立的。因为,我们在生活中遇到这样的情况,一般都是上前进行制止,不能制止的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本案中高力松出于做好事想帮人,出发点是正确的,但是造成的后果很严重。受害人被打成为植物人,说明高力松和别人搏斗的能力要强。他自己应该了解自己这方面的能力,在和他人发生纠纷注意自己的方式。作为拥有搏斗能力的人,应该减少以暴力或者打斗的方式企业解决问题。提倡做好事,但也要依法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刘虎 实习生 杜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