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网售个人信息1.5万条 获刑一年

29.04.2014  00:02

中新网广州4月28日电 (索有为 黄彩华)男子申某利用QQ在互联网上非法购买150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并将其转手卖给其他QQ好友,从中牟利约1500元。东莞市第二法院28日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申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份开始,现年35岁的湖南男子申某租住东莞市大朗镇某出租房,利用QQ在互联网上向QQ昵称为“一直在努力”、“车主资料”等好友非法购买150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并将所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卖给QQ昵称为“金银满屋”等好友,从中牟利约1500元。

同年9月12日,警方抓获申某,当场缴获2台笔记本电脑、1台电脑主机等作案工具。经提取,缴获的电脑里有113个存有公民个人信息的文档。

法院经审理认为,申某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因申某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主审法官、东莞市第二法院刑庭法官李年富称,通过网络方式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案件,在东莞已发生不止一起。在网络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面临严峻的挑战。要制止个人信息盗用和非法滥用的行为,尚迫切有待个人信息安全立法的系统完善。

李年富建议,市民自身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在网上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特别是一些来历不明的网页,避免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盗用和滥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