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男子因被人盯看持刀伤人 获刑3年缓刑4年

13.08.2014  12:08

  8月6日,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男子因故意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被人盯着 男子与人争执后持刀伤人

  2014年1月21日下午,王力(化名)与女友在南充市营山县翠屏公园门口吃烧烤,正当两人准备离开的时候,王力发现旁边小吃摊两个男子一直在盯着自己,似乎还在窃窃私语什么。

  想到前几天和其他人发生了一些矛盾,王力害怕是对方的人前来报复,就走上前去,笑着问对方“我们认识吗?”对方一男子听后摇了摇头,王力看到对方不回答,便继续询问道:“那你盯着我干嘛?”那名男子似乎觉得烦躁,对着王力吼:“干啥子,还不能看了哟!”,还伴有一句粗口。

  看到女友就在旁边,感觉自己被骂很没有面子,王力便上前推了对方一下,那名男子随即一脚将王力踢到在地,并与另外一名男子一起冲上前来对其殴打。这时,王力抽出买来防身用的腰刀,对着那男子腹部一刀捅去,然后手持腰刀胡乱挥舞。

  路人见状纷纷惊呼“好多血”“快报警”……王力听见后,内心感到害怕,便带着女友匆忙逃离现场。随后,两名男子被送到了医院。后经鉴定,被王力伤害的两名男子,一人轻微伤,另一人重伤二级。

  故意伤人 被判刑3年缓刑4年

  1月22日,营山县公安局决定对这一起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6月30日,营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王力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王力深感悔恨,筹集了8万元人民币赔付给被害方。被害方也对王力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力怀疑有人加害自己,在向二被害人询问的过程中,因被害人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并使用腰刀故意伤害二被告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王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同时,王力赔偿了二被告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取得了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

  鉴于王力有认罪悔罪表现,8月6日,营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力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何建良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刘虎 实习生 张雨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