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取他人卡上现金1.8万 被罚2万获刑1年3个月

10.07.2014  13:25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魏川力 记者 赵炳富)一男子见他人用信用卡在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取钱之后,却忘记将信用卡取走,便趁机用该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走了1.8万元。近日,这名贪小便宜的男子终于吃了大亏,他被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0元,可谓得不偿失。

  2013年5月27日,家住南充的高某因家里有事急需用钱,于是来到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某银行的ATM自动取款机钱取钱。取钱之后,却忘记了将银行卡取出,便急匆匆地离去。遂即,居住在南充嘉陵区的王某也来到自动取款机钱取钱。王某惊讶的发现取款机里竟然有一个信用卡,并处于可以取现的状态。见钱眼开的王某于是就冒用高某的身份,连续9次取出现金共计人民币1.8万元。随后,挥霍一空。不久高某发现信用卡不见了,后一查询又发现钱少了,于是报警。不久,警方将王某抓获,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并向高某退赔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