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男子参加朋友生日宴后醉死 同桌喝酒的14人赔了11万
25.05.2015 12:38
本文来源: Sichuan.Scol.Com.Cn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唐金龙)日前,四川德阳中江县清河乡司法所调解了一起纠纷,一名男子参加朋友的生日宴醉酒后死亡,家属要求参与酒局的同桌14个人全部赔偿,经过调查,司法所还真就满足了家属的请求,与男子同桌喝酒的14个人共赔偿死者家11万元。
记者了解到,事情发生在今年的2月28日,清河乡的刘某过生日,于是邀请周某等朋友到家里参加生日聚会。宴席间推杯论盏,喝了不少的酒。很快周某就趴在桌子上醉了。
宴席结束后,见周某醉得不省人事,刘某便将周某留在家里睡。
次日,也就是3月1日早上,刘某去叫周某,却发现怎么叫也没有回应。刘某立即将周某送去清河乡卫生院抢救,遗憾的是,周某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为酒精中毒醉酒死亡。
周某醉酒死亡后,家属要求刘某等与周某同桌饮酒的14人对周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家属认为是他们劝酒让周某醉死的。对此刘某等人却不这么看,他们认为酒是周某自己喝下去的,没人硬给他灌,因此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不予赔偿。
周家人随后向清河乡司法所提出调解申请。在调解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听取了各方的陈述后认为,死者周某本人过量饮酒酒精中毒导致死亡,其本人是成年男性,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明知醉酒的危险性,却没有控制风险,存在重大过错,担主责。但刘某等人当晚没有及时有效阻止周某过量饮酒,且见其醉倒酒桌上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救助措施,也存在不妥之处。虽第二天送医抢救,但为时已晚,过了最佳抢救时机,最终周某死亡,处置不当。经司法所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等与周某当夜同桌饮酒的14人支付给周某家人安慰费和丧葬等费用共计11万元。刘某作为酒局的召集人另行支付4000元殡葬设施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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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2015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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