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利用网络盗窃虚拟财产牟利被抓 

11.03.2014  23:10
内容摘要: 10日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侦监部门提前介入一起利用网络盗窃虚拟财产牟利的案件,三名涉案男子已被批准逮捕。

  中新网成都3月11日电 (记者 安源)10日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侦监部门提前介入一起利用网络盗窃虚拟财产牟利的案件,三名涉案男子已被批准逮捕。

  据了解,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是段旭岩33岁,吴月强23岁,董学超30岁,三人都是好朋友,均在成都打工。打工休息时,段旭岩总会上网玩游戏。2013年11月,段旭岩迷上了青朋网络棋牌游戏,但运气不佳总是输钱。他通过百度搜索从他人处购买到几十个青朋游戏帐号,结果游戏币很快又输光了。之后段旭岩又花了2000元购买了近2000个游戏帐号,他用自己的帐号上游戏,把其他帐号的游戏币以在青朋游戏平台上的“扑克”游戏中逃跑输分的方式将游戏币七亿九千二百万输在自己的帐号里。

  一次偶然的机会,段旭岩看到有人在收游戏币,而且价格也挺高的,想着自己也玩不了那么多,便于2013年12月23日至25日,通过QQ联系对方,把自己帐号的游戏币按照100元人民币兑换480万游戏金币的标准贩卖,获利人民币16500元人民币。之后段旭岩还找到朋友董学超、吴月强,通过阿里旺旺联系,以同种方式将六亿二千五百一十万金币贩卖,获利人民币13300元。经鉴定,1元人民币折合金币22000个为基准,犯罪嫌疑人段旭岩单独作案后与犯罪嫌疑人吴月强、董学超共同作案,其涉案金币价值人民币为64413.60元,犯罪嫌疑人吴月强、董学超涉嫌金额为28413.60元。

  成都金牛检察院认为:三犯罪嫌疑人利用非法获取的2000余个游戏账号信息登陆网络游戏公司系统,通过修改MAC地址和游戏账户所有人设置的身份证、密保认证信息等方式登录游戏客户账户,将他人账号上的游戏“金币”转移到自己的账号上,后将得来的“金币”倒卖,共获利近30000元,三人行为已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予以批准逮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