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公交上威胁乘客下车 “不下车就杀人”

15.09.2014  10:30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康祎庭)今(14)日上午8时56分,成都市内一辆正在行驶的8路公交车上,一男子突然在车厢内喊话要求车内乘客全部下车,并威胁称:“若哪个不下就杀哪个。”引发车内乘客一阵骚动。而驾驶这辆8路公交车的李师傅为了乘客的安全,只得将车靠边,让车上乘客全部下了车,并向路边天桥下正在执勤的民警说明了情况。该男子在这之后被闻讯赶来的警方带走。

  男子后排引骚动 称“哪个不下就杀哪个

  上午,李师傅像往常一样驾驶着的8路公交车行驶在路上,当到达盐市口时,车上一位男性乘客的突然发话引起车厢内一阵骚动,“哪个不下车就要杀哪个。”该男子向车上的乘客威胁道,因为担心乘客的安全,李师傅随后便将公交车停靠在了路边,并打开车门让车上其他乘客下了车。为了其他人的安全,李师傅将这名喊话的男子留在了车上,并关闭了车门“车上当时就剩我和他两个人了,他自己坐在后面。”李师傅回忆,在公交车行进至下一路口时,李师傅向正在执勤的民警闪起了车灯,随后将这名男子的情况做了说明,接着停下了车,“停车后,我打开了车门,他被交警叫去问话,我拨打了110的报警电话。

  不久之后,闻讯赶来的民警将这名男子带走。据东星公司105车队曾队长回忆,早晨他刚好也值班,这件事情发生后,他们调出车内的监控查看,发现该男子年约30岁左右,外表看上去并没有不正常的地方,也没有发现他曾饮酒之类的。“当时警察在现场对他进行全身搜查时也没发现任何可以伤人的东西,对于这名男子的行为,曾队长也是一头雾水。

  下午,记者从成都警方获悉,该男子已被带往辖区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调查工作仍在进行当中。

  律师: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该男子早晨在公交车上的行为,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兴圣认为,假如该男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已造成相应的社会影响,那么他的行为已经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视情节严重程度,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不仅要承担行政处罚,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而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则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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