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温饱冒称纵火者“投案自首”

13.12.2013  13:29

      本网讯  (记者 刘明旭)  8日下午4点,南江县森林公安局接城东派出所电话,称一名男子到派出所自首说:2003年下两镇凉水的火灾是他引起的。接到报警后,南江县森林公安局立即安排民警前往城东派出所了解情况。9日,南江县森林公安局通过侦查,识破了该男子为进看守所解决食宿,而编造案件“投案自首”的真像,对其进行了劝导和批评教育后,将其送回亲属家中。

  经初步了解,该男子姓黄,19岁,南江县下两镇人,自幼父母双亡,随爷爷长大,6年前爷爷去世后就独自生活。他先后在南江县高桥乡等地帮人放羊,在北京、内蒙古等地务工,左耳残疾。据黄某本人交代,2003年6月,他在南江县元潭乡凉水村一山坡玩耍时,用随身携带的火柴准备点燃树上的马蜂窝,结果不慎将山坡点燃,因为害怕,他跑回家不敢声张,后来此事也没人提及。但近来他时常被噩梦困扰,思前想后,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南江县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一边询问取证,一边联系凉水村当地干部和黄某亲属,其亲属称并不知情,并肯定黄某不曾放过火。民警又向南江县护林防火办公室查证,2003年,南江县元潭乡凉水村并未发生森林火灾。   此时,事实已经清楚,黄某并未有擅自野外用火的嫌疑,但他为什么要向公安机关“自首”呢?民警耐心地做着黄某的思想工作,通过反复开导,黄某终于承认自己从未放过火。向公安机关“自首”是因为其常年跟随一名姓张的男子在外务工,但张姓男子只给他日常生活费,下差工资2万余元。回南江后他身无分文,食不果腹,走投无路才想到“投案自首”,认为烧山判刑后到看守所可以“管吃管住”。了解到实情后,办案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法制教育后,安排黄某到县林业局食堂就餐,到就近的宾馆住宿,并联系当地干部及其亲属前来接领。   9日上午,黄某的亲属和当地村干部专程赶到南江县森林公安局接领黄某。黄某表示,回家后一定用勤劳创造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