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大数据显示:男司机更危险 行人过错车祸比例高

22.06.2016  23:47

成都城区管辖面积最大的双流区法院,是成都交通事故案件数量最多的法院,也是全省率先试点交通事故专业审判法院。6月22日,双流法院在试点实施道交事故刑民"二审合一"一周年之际,对最近3年约5000件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详细数据分析,并对外公开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审判白皮书。

白皮书分析出的数据很多不为大众所知,如在道交事故中,作为受害一方的行人和非机动车有过错的比例竟然高达60%,说明受害人交通规则意识需要加强;在醉驾案件中,男性驾驶员数量高达97%;而醉驾案酒精含量中,120mg/100ml含量以上的中高度醉酒者较多,潜在危害大。

97%危险驾驶案系男司机

近8成是中高度醉驾

2013年-2015年双流辖区交通事故刑事案件走势图

针对备受社会关注的醉驾案,白皮书分析称,在危险驾驶案件中,无固定职业者、私营业主发案率较高,95%以上的肇事者只具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其中,男司机比例高达97%。

白皮书指出,中高度醉酒者较多,潜在危害大。经统计,2013年 至2015年双流法院受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血液酒精含量 80mg/100ml-120mg/100ml共63件63人,占案件总数的22.82%,120mg/100ml-160mg/100ml共79件79人,占案件总数的28.62%, 160mg/100ml-200mg/100ml共63件63人,占案件总数的22.82%,200mg/100ml以上共69件69人件,占案件总数的25%,最高血液酒精浓 度达到406.2mg/100ml。

车祸中受害人有过错比例高达60%

2015年双流辖区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图

白皮书发布称,从近一年来交通事故案件数据分析来看,交通事故案件中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比例约占40%,而行人或非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比例高达60%。其中被交警部门认定行人或非机动车一方与机动车一方承担同等责任或被法院推定为同等责任的比例为35%,行人或非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的有近25%。统计数据表明,因意外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的交通事故数量非常少,交通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系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违章驾驶,以及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所致。

受害一方存在过错的高比例,说明行人或非机动车的交通意识还需要提高。

交通肇事罪缓刑多 醉驾案缓刑少

白皮书分析出的数据出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同样因驾驶行为引发的犯罪,交通肇事罪案件缓刑比例非常高,3年来都超过一半,最高缓刑比例达到7成缓刑;而危险驾驶罪获得缓刑的却非常少,3年来只有3件。

白皮书指出,近三年来,随着机动车拥有量的大幅增加,因驾驶不当引发的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案件不断增长。三年内,交通肇事罪案件增长119.7%、危险驾驶罪案件增长277.8%。

具体数据为:2013年,双流法院受理并审结交通肇事罪案件66件66人 、适用缓刑37件37人,危险驾驶罪案件45件45人;2014年,受理并审 结交通肇事罪案件121件121人、适用缓刑80件80人,危险驾驶罪案件 61件61人;2015年,受理交通肇事罪案件145件,已审结144件,适用 缓刑102件102人;受理危险驾驶罪案件170件,已审结169件。近三年来,危险驾驶罪案件适用缓刑3件3人。

重型货车肇事多数因超载

2013年-2015年双流辖区肇事重型运输货车违法类型

白皮书发布称,肇事重型运输货车存在超速、超载、违反交通信号灯控制、违反禁行标志通行等严重违法行为多。2013年至2015年,重型运输货车肇事65件65人,查明具有超载行为的有12件,占该类车辆肇事的18.46%,查明具有违反交通信号灯、禁行标志通行行为的有5件,占该类车辆肇事的7.69%,查明具有超速行为的有3件,占该类车辆肇事的4.62%。其中最为严重的超载达6倍。典型案例是:被告人黄某某所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核定载重12.6吨,实载71.52吨,超过核定载重量近6倍。事故发生时,黄某某在仅能右转的路口,违章左转,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

二轮、三轮车违法肇事高达71.43%;

白皮书称,二轮、三轮车(包括摩托车及鉴定为机动车的电动车 )驾驶员无视交通规则而表现的严重违法行为较多。2013年至2015年 ,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的)肇事案件有14件,其中因未安全文明驾驶、占道行驶、遇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转弯不让直行等违法行为 肇事的有10件10人,占71.43%;摩托车肇事32件32人,具有无证驾驶 或无牌上路行为有11件11人,占该类车辆肇事的34.38%,酒后驾驶6件6人,占该类车辆肇事的18.75%,逆向行驶、越双实线转弯或掉头、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有8件8人,占该类车辆肇事的25%。上述被告人黄某某交通肇事案中,死者驾驶电动二轮车逆向行驶,负事故次要责任。被告人胡某某、佘某某两起交通肇事案,均系驾驶三轮摩托车越过中心双实线横穿公路,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肇事逃逸突出 未投保或拒赔是主因

2013年-2015年双流辖区交通肇事逃逸原因

白皮书指出,肇事后逃逸行为突出,逃逸的主要原因系车辆未投保或有保险拒赔情形。2013年至2015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共39件 ,占交通肇事案件总数的11.75%。其中因未投保保险的10件,占逃逸案件的25.64%,因具有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等涉及保险拒赔情形的有7件,占逃逸案件总数的17.95%。在被告人张某某、胡某某交通肇事逃逸案中,其所驾驶无号牌三轮车,未购买任何保险。被告人廖某某交通肇事逃逸案,所驾驶小型轿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也未投保任何商业保险。被告人张某某、胡某某、廖某某在事故发生后,均因无赔付能力选择逃逸。

化解举措:

加大保险覆盖面强化联动调解

白皮书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化解举措: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与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等机构的联系,敦促其履行监管职责,要求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机动车交强险的承保工作,交通管理部门也应持续保持对相关车辆强制保险的检查工作力度,扩大交强险的覆盖面。

同时,有效依托道路交通事故联调中心,加强与交警部门、人民调解组织及相关机构、行业协会的联系,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法院审判"多位一体"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 解运行模式。

双流法宣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周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