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价值数万元电缆线仅卖得数千元 3人被荣县警方抓获

06.07.2016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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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200多米、价值5万多元的电缆线,他们当成废铜来卖,获利仅数千元。”4月11日,自贡荣县警方在威远县镇西镇将正在销赃的两名嫌疑人李明华、刘小鹏一举抓获,帮助转移赃物的轻型货车驾驶员王鑫亦被捉拿归案。

根据国家有关涉及“三电”设施废旧物品的管理规定以及《关于废旧物品回收业管理的暂行规定》,对相关物品的售卖需要出示报废单位证明,且收购站需按规定予以登记,不进行登记的,公安机关可对其进行处罚。若在明知是盗窃所得的情况下帮助运输、藏匿等将以共犯论处。

                                            2 个“糊涂贼”数万元电缆线仅卖千元

2016年4月3日晚11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明华(男,荣县高山人,47岁)伙同刘小鹏(男,威远镇西人,57岁)窜至高山镇某煤矿盗窃了100余米电缆线,原本价值数万元的电缆线获利仅1560元。4月10日晚10时许,2人租赁一辆轻型货车再次窜至高山镇某煤矿实施盗窃,盗得电缆线200余米,其价值约5万元以上。

4月11日,自贡荣县警方经过紧密侦查,奔赴威远县镇西镇将正在对所盗电缆线进行剥皮准备销售的2名窃贼抓获。据悉,李明华、刘小鹏盗窃数量巨大,并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随后,荣县警方顺藤摸瓜,将帮助转移赃物的轻型货车驾驶员王鑫捉拿归案。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明华、刘小鹏、王鑫均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的侦办中。

                                                    “ 三电”废旧品需依归严格登记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涉及“三电”(即通信、电力和广电设施)设施废旧物品的管理规定以及《关于废旧物品回收业管理的暂行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在进行“三电”废旧物品的售卖时,需要出示报废单位证明。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在收购“三电”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并如实进行登记。不进行登记的,公安机关可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废品收购企业对明知是抢劫、盗窃的物资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仍然收购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工商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据悉,目前荣县警方正在积极查找收购2人电缆线的人员,对明知是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其已经涉嫌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犯罪成本高 警示“伸手必被捉

10平方毫米的铜芯电缆一卷是100米,售价在400元左右,但是贼偷去卖,只能剥皮后当废铜卖几十元而已。”何先生在自贡从事水电安装行业工作,对于电缆线的行情较为熟知。他告诉记者,偷盗电缆线的行为危害极大,对失主造成的损失也很大,但窃贼的获利却很小,“价值几万元的线缆,卖废铜称斤斤只能卖一两千元,真不知道贼娃子是怎么想的。

荣县刑警大队民警陈骁表示,涉及“三电”设施的安全关系到电信、电力事业的发展,也对推动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盗窃‘三电’在用或废旧物品,包括铜丝、铜线等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伸手必被捉!

四川金沛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张平表示,从某种意义上讲,盗窃罪可看作是一种根据数额来量刑的犯罪,“但这量刑中的数额是以物品原始的价值来进行计算的,而不是以你售出去的价格来算。虽然他们获利仅数千元,但盗窃的电缆线的原始价值却是数万元,从犯罪成本来讲,这个成本有点高。”张平同时表示,从犯罪构成要件来讲,在用的电缆线和废弃的电缆线量刑也不同。另外如果是涉及到通讯等的,量刑将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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