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炉换电脑 电商拣货员“偷梁换柱”构成盗窃罪
16.09.2015 09:49
本文来源: 广播电视台
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利用在京东商城某仓库担任拣货员的便利,成都男子小李指使朋友小王帮其在京东网站上下单购买了2台电磁炉,在拣货时将电磁炉“掉包”,换成事先从仓库拿出的4台苹果笔记本电脑,收货后二人将电脑变卖获得赃款4万余元。日前,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小李和小王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2年9个月,对二人分别适用缓刑,并各处罚金1万元。
小李是京东商城某仓库拣货员,职责是根据订单,将货物从仓库货架上取出,交由他人复核打包等程序后发送买家。2014年9月15日,小李为牟取非法利益,经预谋后,让小王帮助其在京东商城网站上下单购买2台电磁炉,后小李利用其在京东仓库当拣货员的工作之便,悄悄将小王所订购的电磁炉包装盒内的电磁炉取出,调包换成其事先已秘密转移至他处的京东仓库内的四台苹果牌笔记本电脑,包装好后交给他人复核打包发货。
次日,小王收货后发现上述电脑,在明知系小李非法所得的情况下,仍主动帮助联系买家进行销赃,后二人将上述电脑销赃于成都市区一电脑城,共获得赃款4万余元,小王分得7000元,小李分得其余赃款。经鉴定,被盗四台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47088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王军介绍,小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工作便利条件,采取秘密手段窃取本单位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单处罚金。小王明知小李所取财物系不正当手段所得,仍帮助联系买家进行销赃,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小李和小王归案后如实陈述,小李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酌定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均系初犯,量刑时可酌定从轻处罚。
本文来源: 广播电视台
16.09.2015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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