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规:电梯乘客被困5分钟后必须得到救援

28.06.2015  13:15

   四川首个省级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出台  

  曾几何时,电梯惊魂事件,成了很多人的噩梦。电梯安全隐患,让回家路甚至成了不归路。如何对电梯安全进行监管?为此,多位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曾明确提出,电梯安全亟待立法监管。

  27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了解到,四川省首个省级电梯管理办法《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意味着,今后电梯生产和经营、采购、维保、使用管理、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明确。《办法》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采购不合格电梯最高罚3万元  

  电梯生产销售采购等如何监管?《办法》提出,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电梯备品备件,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服务,协助开展应急救援等专业技能培训。电梯制造单位不得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技术障碍。

  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电梯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销售的电梯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随附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相关技术资料,不得销售未取得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的电梯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梯。

  采购电梯前,应当查验生产单位的生产资质。采购的电梯应当符合国家特种设备目录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禁止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电梯。

  采购不合格电梯的,由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部分电梯应有持证电梯司机上岗  

  此次《办法》中提到的电梯,包含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值得一提的是,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米/秒的乘客电梯,以及需要人工操作的电梯,应当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学校、医院、车站、机场、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进行现场疏导。

  市民被困在电梯,如何才能快速得到救援?《办法》提出,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运行,即时响应乘客被困报警,做好安全指导工作,并在乘客被困报警后5分钟内通知维护保养单位采取措施实施救援。

   电梯维护保养不得转包、分包  

  电梯维修经费从哪儿来?责任人是谁?《办法》提出,电梯所有权人应当承担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安全评估、更新等所需费用。居民住宅电梯需要修理、改造、更新的,电梯使用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落实,业主应当履行资金筹集义务。

  此外,《办法》同时表示,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不得将维护保养业务转包、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