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试点“扩围”推广 电商担忧征税

26.12.2013  13:42
核心提示:继北京、南京之后,上海正式试点电子发票。全国范围内的电子发票试点推广快速扩围推进,令电商征税的担忧加重。12月23日,上海市   继北京、南京之后,上海正式试点电子发票。全国范围内的电子发票试点推广快速“扩围”推进,令电商征税的担忧加重。12月23日,上海市国税局、市发改委等联合发布公告,自28日起,开展电子发票应用试点,京东商城华东总部、1号店、易迅网和东方购物4家电商企业首批开展试点。

试点“扩围”推广

2012年年初,国务院发改委等八部委透露消息,网购电子发票将大面积铺开,并将开展电子发票应用试点。当年10月,重庆、南京、杭州、深圳、青岛5个城市确定为电子发票中央政策性试点城市。

2013年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其第十五条规定:“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电子发票的试点应用工作正式铺开。

6月27日,北京率先试点电子发票,明确试点工作第一阶段是向个人消费者开具,第二阶段是向企业(单位)开具。第一阶段限于京东网上商城在其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向北京地区个人消费者销售商品时开具。同时,第一阶段又分两期进行,第一期限于销售图书商品,第二期将扩大到其他商品品类。10月16日,北京电子发票应用试点“扩围”:增加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试点企业;扩大商品品类范围,试点企业通过其电子商务平台向北京地区个人消费者销售自营商品时也可开具电子发票。

9月26日,南京苏宁易购开出了江苏地区首张电子发票,南京电子发票平台正式上线,电子发票从研发进入电商流通环节试运行阶段。电子发票的南京试点工作正式落地。

此次上海试点扩大范围、创新内容的迹象明显,上海试点同时启动了多家企业,商品类型涉及多种,消费类型不限于个人消费,B2B也在试点范围之内。

担忧电商征税

尽管官方多次称电子发票的试点推广旨在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但电商面对试点推广的不断“扩围”、“扩容”仍存在疑问和担忧,其中主要是担心电子发票的最终落地之时或许就是电商征税之日。

此前,北京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试点电子发票并非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商征税,而只是加强税收征管、强化发票管理、防控发票类违法犯罪、降低征纳成本等的手段。选取电商企业开展试点,也是出于其交易方式与电子发票特点较为吻合及电商企业技术基础条件适合于电子发票初期试点等因素的考虑。

但市场普遍认为电子发票将是电商征税的“前奏”。在我国“以票管税”的体质下,发票管理是提高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由此市场趋向于认为电子发票的落实意味着国家有对所有网上交易进行规范征税的考虑。而一旦网上交易开始规范征税,那么网络购物的价格优势等将被削弱。而受此冲击最大的将不是目前试点的大型电商企业,而是淘宝等交易平台上的中小卖家。

但电子发票的推广落实将难以逆转。近日,国务院发改委等部门再次发布公告称,将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试点,试点工作主要包括:电商对网购开具电子发票;企业建设电子会计档案,接收、记账、归档保存电商开具的电子发票;有关部门完善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相关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