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电子信息企业可申报资金奖励

09.12.2015  13:53
核心提示:记者从省经信委获悉,近日省经信委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申报电子信息产业稳增长奖励资金的通知》,为促进电子信息产业稳定增长,我省将给予在全省电子信息产业稳定增长中贡献较大的重点企业,和采购使用本省电子信息产品及服务的应用项目承建单位资金奖励。     记者从省经信委获悉,近日省经信委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申报电子信息产业稳增长奖励资金的通知》,为促进电子信息产业稳定增长,我省将给予在全省电子信息产业稳定增长中贡献较大的重点企业,和采购使用本省电子信息产品及服务的应用项目承建单位资金奖励。

  据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介绍,奖励对象包括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申报奖励资金的重点企业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条件下,需满足现价工业总产值20亿元以上且2015年7-10月月平均产值高于上半年月平均产值,或现价工业总产值8亿元以上且增长30%以上;或者满足软件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且2015年1-10月增速高于上半年增速的两项条件之一。

  奖励对象还包括采购使用本省电子信息产品和服务的应用项目承建单位(以下简称应用项目),需满足2015年1月1日-10月31日购买和使用省内电子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等条件。

  奖励标准方面,对单个重点企业奖励金额不高于1000万元,对应用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购买和使用省内电子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金额20%的奖励。

  据悉,申报需由重点企业、应用项目(集团单位由集团统一申报)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和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经所在各市(州)经信委、财政局,扩权试点县(市)经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后,按要求统一上报省经信委和财政厅;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等直接向省经信委和财政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