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发展应与税收制度和谐互动

18.06.2015  03:59
核心提示:针对年内将对网店开征5%税收的传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近日表示,各部门确实已经开始相关的   针对“年内将对网店开征5%税收”的传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近日表示,各部门确实已经开始相关的调研工作,但至于是否征税、如何征收目前尚无定论。   近年来,电商借助网络科技异军突起,给商业零售业带来了巨大变革。除了信息全面、交易便捷之外,电商吸引消费者的最大亮点在于价格低廉。网络销售可以无需支付门店租金等经营费用,且中小电商大都游走于税收征缴范畴之外,由此获得的成本优势都会借助价格传导链条惠及买家。但从法理上看,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任何交易都应该缴税,而且以京东、苏宁易购等为代表的B2C电商已做到了依法纳税,C 2C中小电商的“免税时代”也不可能永远延续。显然,向电商统一征税有利于提高监管力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促使中小电商摆脱低价竞争窠臼,打造品牌核心竞争力。
    但需要指出的是,向网店征税仍面临一些现实问题的困扰,需要主管部门俯身倾听民意并做出柔性处理。就社会影响而言,网店征税的开闸将会给众多C 2C电商带来冲击,长期以来因免税获得的价格优势丧失不小,生存壮大的空间缩窄。一份来自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报告显示,中国网络经济年均增速30%,累计创造的直接和间接就业岗位超过1000万。报告预计,到2015年,以淘宝网为代表的部分网络零售平台将覆盖5亿消费者,交易额有望超过2万亿元,带动直接及间接就业3000万人。以此观之,中小电商的崛起缓解了当前就业压力、提高了社会经济的活跃度、刺激了消费内需。若“一刀切”式要求其在成长初期承担税负,难免会与良性的社会诉求背离。   就税收征缴工作而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已经落地、C 2C电商现集中入驻淘宝平台、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系统日渐成熟,这些因素均给中小电商的税收监管工作带来便捷,但技术瓶颈却依旧未能完全破解、征税成本仍然偏高。当前堪称海量的C 2C电商日常交易频繁、当中许多商家未申请营业执照、不向客户开具发票,而且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系统数据还可能包括私人汇款等非商品交易信息、一些消费者也可能选择货到付款等支付形式,凡此种种让中小电商交易额的认定颇为棘手,加大了征税的执行难度。
    恰因此,在明确网店应当履行纳税义务的大趋势下,如何征税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中小规模电商而言,突如其来的统一征税可能会直接导致其关门,这显然不是主管部门与广大消费者愿意看到的。所以,税收制度应根据电商的规模和性质设计相应的免征缓冲期与优惠额度,为中小电商向规范经营平稳过渡明确预留时间和空间,通过“放水养鱼”之举彰显政策的扶持态度。在此期间,主管部门可通过收紧C 2C电商实名注册制度、加强网络发票宣传等工作,为未来网店税收全面开征扫清技术障碍。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网店店主与消费者对征税表示出抵制情绪,与税收反哺机制不明晰有一定关系。许多人将征税制度视为单项的“抽水机”,误认为商家盈利与纳税之间是“零和游戏”。其实,税收制度的运作机理在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主管部门在着手合理征税的同时也应当将目光聚焦于其使用流向上,网店税收在征缴后只有最终惠及于这一细分市场,才可能获得纳税者更多的理解与支持。
    由上可见,实现电商发展与税收制度的和谐互动,需要主管部门切实从服务市场的角度出发,兼顾好各方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