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拟建电动车管理制度 搭棚加伞安挂架可罚2万

27.12.2013  12:08

  昨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审议。该草案提出,对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此外,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最高或将处以两万元罚款。

  封杀“超标

  已购“超标”电动车 拿临时证后3年内可上路

  数据显示,成都已登记的符合国家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为129万辆,另有大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未登记上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约300万辆。

  如何对这一庞大群体进行有效监管?

  草案明确规定,对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市标准要求而未进入本市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登记上牌。

  存量“超标电动自行车”又将如何监管?

  根据草案,条例公布前已经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通行凭证,自条例正式实施起三年内上道路行驶;有效期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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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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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