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今起集中上牌

01.01.2015  09:37

2015年1月1日,《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按照《条例》相关规定,从今日起,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必须依法进行登记上牌。自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全市将用6个月时间对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1月1日起,将先期启动中心城区(即五城区、高新区)的集中上牌工作,成都天府新区、二、三圈层区(市)县集中上牌工作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启动。

上牌标准

(一)满足以下要求,且资料齐全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电动自行车牌证: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和我市《目录管理办法》规定(整车质量≤55公斤、最高车速≤20公里/小时、前后轮中心距≤1200毫米、具备脚踏行驶能力等要求),列入《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

(二)《条例》公布前购买,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通行证:1、《条例》公布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和我市《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的(整车质量≤55公斤、最高车速≤20公里/小时、前后轮中心距≤1200毫米、具备脚踏行驶能力等要求);2、因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遗失等原因不能提供合法来历凭证以及车身上未打刻车架号但所有人能确认来历合法并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登记:1、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与车辆不符的;2、车辆具有非法拼装、加装、改装情形或者因毁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3、车架号有打磨、挖补等人为破坏痕迹涉嫌被盗、抢嫌疑的。

收费标准

集中登记核发牌证期间申领、换领、补领电动自行车号牌及临时通行证,收费10元/辆。

上牌点位

先期启动的中心城区上牌点位167个,其中设在交警1—6分局的综合上牌点位6个,负责标准电动自行车牌证和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证的核发;设在中心城区每个街道办事处的临时通行证核发点位155个,以及6个交警分局设立的流动上牌点6个,负责临时通行证的核发。

标准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到城区交警分局上牌点登记上牌;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到各区设立的临时通行证核发点申领临时通行证,也可以到城区交警分局上牌点申领临时通行证。

上牌资料

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或临时通行证时,应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以下资料:(一)所有人身份证明、居住证明;(二)购车凭证或者车辆的其他合法来历证明;(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在成都市暂住的来蓉流动人员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是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成都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未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的应提供社区出具的《来蓉流动人口登记证明》。

便民措施

(一)延时服务。为方便广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和临时通行证,此次集中登记上牌实行每天“朝九晚九”和每周7天工作制,点位工作人员分组轮班工作。

(二)上门服务。此次集中登记上牌采取固定点位上牌和流动服务两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除了到设立的固定上牌点申领号牌外,大型企业、院校等多车单位可以通过联系属地交警分局预约上门服务。

(三)咨询服务。集中登记上牌的相关规定、标准、流程、上牌点位等,市民可以登录成都交警门户网站(www.cdjg.gov.cn)查询,在各个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公安交警办证大厅公示栏、集中登记上牌点进行查询。也可以拨打成都市车管所远程信息服务中心服务电话(028)82001010和各个区政府开通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记者 杜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