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申遗”成功后的“该做”与“不该做”

25.06.2014  16:17

日前,中国大运河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宁波“圆梦”并跻身世界文化遗产城市行列,这一张最具国际影响力文化名片的到来,确是宁波的一大喜事,令人振奋!但同时我们也须冷静应对,放眼长远。因为其间有太多的“该做”与“不该做”之事。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4条明确指出:“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遗传后代,是有关国家的责任”;第5条说:“采取为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恢复这类遗产所需的适当的法律、科学、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这为我们“该做什么”与“不该做什么”厘清了思路与标准。

申遗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文化或自然的遗产,为此要真正做好遗产本体的“保护”文章。这是首先应该做的。大运河是流动的、“活着”的遗产,距离长、节点多,涉及沿岸县市、城乡及文物、水利、规划、交通等部门,情况复杂多变,保护任务艰巨。如何建构、完善运河监测、监管系统?如何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规划与法规?如何让运河保护理念走进千家万户,深入人心?尚有不少事情要做。

为了大运河的“保存、展出和遗传后代”,应建设、优化、完善运河的展示系统、标识系统和传播系统,让其从“申报圈”、“学者圈”走向“市民圈”、走向国际,让广大市民、国内外人士了解大运河。这也是应当做的。如何将包括姚江、慈江、大小三江口在内的“运河走廊”建设与城市化的“北拓西进”完美结合?如何让运河宁波段的沿岸风光更为绮丽,进而改善运河畔整体人居环境?同样有不少事情要做。

利用好大运河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它。应采取有力举措,增大浙东大运河船运量,改变“申遗”热闹而水路、船闸冷清的局面,在促进“海上丝绸之路”与宁波“江海联运”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同时,让景区资源保持公共性和公益性不变,适度旅游开发,控制景点票价,让青少年走进大运河,让百姓共享“申遗”成果。这更是应当做的。

相反地,“不该做”的事主要有:把申遗当作“政绩”加以渲染与GDP增长的手段;将申遗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景点票价上涨,以往故宫、黄山、武当山、九寨沟、张家界等知名景区,都在申遗成功之后纷纷提票价;打着“世界遗产”旗号,在遗产地周边过度的搞旅游开发、商业开发、商业运作,等等。(路 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