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申请公开对三起冤案责任人追偿情况

19.05.2014  20:55

  央广网北京5月19日消息 (记者栾红)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北京的一位律师蔺其磊连续发出三份申请,分别寄往内蒙古、河南、浙江三地的财政厅,申请公开王本余、赵作海案和张氏叔侄案国家赔偿金的财政支出来源,以及对于冤案责任人追偿的情况。

  蔺其磊发起申请的动机非常简单,内蒙古王本余、河南赵作海、浙江张氏叔侄,这三起冤案当事人都在非常短的时间内拿到了国家赔偿款,但这不应该是案子的最终结局。因为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6条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蔺其磊 :这个钱是国家拿出来的。国家财政的钱是每个纳税人交的,不往下继续追等于是国家受到了损失。“国家赔偿法”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这些规定等于说形同虚设了。

  蔺其磊说,一般来说,赔偿申请人拿到赔偿后,不会关注追偿情况。今天下午,记者拨通了赵作海的电话,赵作海的妻子李素兰说,追偿情况并不知情,几位被告人还欠着他们部分补偿款。

  李素兰:不知道,这个事我们也不知道,也没有人跟我们提起这个事。

  事实上,王本余、赵作海等案的赔偿款只是每年国家赔偿款的一小部分。今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表示,2013年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045件,决定赔偿金额8735.2万元。

  为什么要选择这三个案件?是因为这三个案件比较有名吗?

  蔺其磊:起码三个案件是目前媒体报道出来的。最高法院的公告平常两会的报告说要赔偿多少多少钱,我们作为一个公民不可能具体地知道是谁。但是这三个案件一个是比较典型,另一方面是有媒体报道了。

  截止目前,蔺其磊已经收到了内蒙古财政厅和河南省财政厅的回函。不过他对结果并不满意,将提出行政复议。

  蔺其磊:河南省财政厅的这个回复说(申请公开赔偿金来源)不属于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典型的敷衍了事,另外(我)也对这个提出了非议。内蒙古财政厅给的这个答复是省级财政厅没有处理这个案件,是包头市(财政厅处理的)。那我们就向包头市财政厅再次提出申请公开。

  蔺其磊的追问折射出《国家赔偿法》出台20年的尴尬。每年支出庞大的国家赔偿费用追偿率极低,一些重大冤案的追责迟迟不见启动。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则认为,冤假错案国家埋单的原因在于追偿追责难,根本难点在于“难以判定责任人”。

  洪道德: 冤假错案的形成,情况比较复杂。一般来说这个冤假错案要通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最后才形成(冤假错案)。审理案件的合议庭,它上面还有刑事审判庭的正副庭长,还有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还有这个审判委员会。现在回过头来追究这个错案的责任的话就比较困难了。那么到底由谁来承担这个错案的责任?由哪些人来承担?每个人承担的比例数是多少?这个很难(裁定)。

  洪道德认为, 首先应理顺审判机制,保护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权,才能保证冤案追偿追责的顺利进行。

  民间所说,公安机关是做饭的,人民检察院是端饭的,人民法院是吃饭的。实际上这一锅饭早在公安侦查阶段就已经定型了,也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后面的制约作用现实不出来。以后有错案就追究也不那么容易。也就是说要到赋予人民法院一个什么权利呢?当这个案件确实存在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要有这样的权利。他就有权作出不予认定的这样一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