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申报质量。根据全国哲学社会规划办公室和四川省社科联有关要求,现将我校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和资助额度:
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二、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0年3月1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3、(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年3月1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5、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三、选题要求:
1、2015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2、各申请人在选题、论证时,尤其要关注国家历年立项项目,避免重复选题,盲目论证,提高申报质量。
3、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报告)的关系,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四、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必须填写《申请书》和《活页》。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五、申报学科选择要求:
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均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课题要以“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六、申报课题研究时间: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至少不能低于一年。
七、提交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打印前须将电子版《申请书》、《活页》和《数据表》(即《申报书》中第4页,单独放在一个WORD文件里)发至文科建设处邮箱([email protected]),经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或确认无误后方可打印申报材料。
2、《申请书》和《活页》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须提交纸质版《申请书》和《活页》各7份(含原件1份)。
3、我校文科建设处受理申报材料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其他重要事项:
1、请申报者填写申报书时认真阅读附件5《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自查表》,并逐条认真自查。
2、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2014年12月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
联系人: 雷斌 梁冰
联系电话:87600245 66367413
办公地点:九里校区行政楼329#
犀浦校区1教1505A
文科建设处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