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02.07.2015  13:03
				
				
					本文来源: 成都中小企业
				
关于申报第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省经信委《关于推荐第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川经信办创服〔2015〕51号,以下简称“51号文件”)要求,我市将组织申报第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按照“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基地运营单位向所在地区(市)县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区(市)县工信部门初审后推荐上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择优推荐上报省经信委。 
 三、申报资料 
 (一)区(市)县。 
 1.《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汇总表》(盖章) 
 2.《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中,抽样测评部分(盖章) 
 (二)运营单位。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资料。 
 四、申报要求 
 请各区(市)县工信部门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好申报,并于2015年7月8日前申报资料(纸质胶装四份及电子文档)送市经信委企业处。 
 (联系人:刘文;联系电话:61881606) 
 附件 
 省经信委《关于推荐第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附件请在“成都工业网”下载)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6月29日 
本文来源: 成都中小企业
02.07.2015  1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