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02.07.2015  13:03
             

关于申报第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省经信委《关于推荐第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川经信办创服〔2015〕51号,以下简称“51号文件”)要求,我市将组织申报第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按照“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基地运营单位向所在地区(市)县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区(市)县工信部门初审后推荐上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择优推荐上报省经信委。

三、申报资料
(一)区(市)县。
1.《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汇总表》(盖章)
2.《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中,抽样测评部分(盖章)

(二)运营单位。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资料。

四、申报要求
请各区(市)县工信部门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好申报,并于2015年7月8日前申报资料(纸质胶装四份及电子文档)送市经信委企业处。
(联系人:刘文;联系电话:61881606)

 

 

附件
省经信委《关于推荐第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附件请在“成都工业网”下载)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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