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7年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的通知
30.09.2017 22:55
本文来源: 四川商务之窗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有关精神,促进我省冷链物流发展,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冷链物流发展的工作通知》(财建〔2016〕318号)、 《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冷链物流发展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建〔2017〕324号),现将2017年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和内容
2017年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项目围绕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和人才培训三方面建设内容,重点在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1.信息化建设。支持按照《全国农产品冷链流通监控平台建设规范》冷库、冷藏车等冷链设施安装温度传感器、温度记录仪等冷链监控设备,并将相关温控信息对接共享到全国农产品冷链流通监控平台。
2.标准化建设。支持更新相关标准,加快标准推广应用,不断完善冷链物流标准体系。
(二)基础设施建设
1.适度支持建设改造标准化的产地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冷库等设施。
2.适度支持配备必要的冷藏车等设备。
3.适度支持对冷库封闭式交接货通道、月台、货架进行标准化改造。
(三)人才培训
围绕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支持开展专业技术知识和实操技能培训。
本通知第一条支持的三个方向中,除信息化建设方向可单独支持外,标准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训方向必须和信息化建设共同申报。
二、支持方式
采取专项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对信息化、标准化和人才培训,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予以支持。
三、申报主体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 四川 省直属企业;
(二)申报主体为项目实际投资主体;
(三)工商注册地、经营地在四川省所辖范围;
(四)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企业信用网”查询中无主要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信息;
(六)具有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及相关行业资质和经验;
(七)同一项目已享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不予支持;
(八)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对应条件:
1.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1)信息化建设项目
①申报主体为从事生鲜农产品类的生产流通企业,一般应连续稳定2年(含2年),在主产区已有对接的合作社、经销户;
②申报主体自有或租赁冷库面积500㎡以上(租赁合同需10年以上),或自有冷藏车2台以上;
③支持项目务能于2017年12月底前竣工验收和投入运营,并能将相关温控信息对接共享到全国农产品冷链流通监控平台的项目(所有合同以及发票、票据等报销凭证必须在2017年12月底前)。
(2)标准化建设项目
①需制定冷链物流标准化计划和实施方案。
②必须同时申报本通知中的信息化体系建设。
2.基础设施建设
(1)申报主体为从事生鲜农产品类的生产流通企业,一般应连续稳定2年(含2年),在主产区已有对接的合作社、经销户;
(2)申报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开工,并已合法取得相关开工手续,且能在2017年12月底前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能将相关温控信息对接共享到全国农产品冷链流通监控平台;
(3)新建改造标准化的产地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冷库等设施,以及标准化改造冷库封闭式交接货通道、月台、货架等建设项目应具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备案)文件。项目涉及用地的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证明,银行贷款相关手续齐备。
(4)必须同时申报本通知中的信息化体系建设项目。
3.人才培训
(1)需制定冷链物流专业技能培训方案;
(2)必须同时申报本通知中的信息化体系建设项目。
四、申报流程
(一)省直属企业向商务厅、财政厅进行申报,并于2017年10月2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统一报送至商务厅5份、财政厅1份)。
(二)商务厅、财政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结合评审结果确定支持名单。
(三)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务必严格按照所申报项目方案、建设时间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完成后,由商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
五、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需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资料目录;
(二)《项目申报表》(附件1);
(三)《项目汇总表》(附件2);
(四)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申报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概况、2016年营收利税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等)、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进度安排、预期成效等),项目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规模,包括:项目投资金额、银行贷款金额、此次申报财政补助、贴息金额,申报财政资金使用方向。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同时申报多个方向项目内容的企业应按附件各自方向的相应要求,合并制定实施方案统一申报。
(五)除此之外,还需根据所申报项目建设方向和内容,按照附件3中各个方向列明所需的具体材料清单,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申报多个方向项目内容的企业应按附件3中各自方向的相应要求,合并制定实施方案统一申报。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和附属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书(附件4);
(八)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严格按照上述要件及顺序要求制定,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编写页码后装订成册,封面加盖申报企业鲜章。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企业骑缝鲜章。
六、项目评定
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商务厅、财政厅将联合组织专家对各申报项目进行纸质资料评审。评审合格的项目按照得分高低依序予以支持。
七、验收
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冷链物流项目,务必严格按照所申请项目方案前完成项目建设、投入运行,项目一经确定,不允许变更。各项目企业,务于2018年2月底前将验收申请材料(见附件5)合订本一式3套分别送商务厅(2套)、财政厅(1套)。商务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
八、监督检查
项目主体所获得的中央资金应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并确保全部用于本项目的支出。商务厅、财政厅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保证 专项资金 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
一旦发现项目建设内容和实际投资额度较申报方案有所减少的,将按缩减比例扣减财政补助资金;发现存在虚报、骗取财政补贴的,一律收回全部财政补助资金,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取消该项目企业今后年度申报财政补助资金资格。
联系人:商务厅 陈雯洁 028-83220841
财政厅 滕亮 028-86665583
附件:1.项目申报表
2.项目汇总表
3.申报材料详细清单
4.项目申报企业承诺(示例)
5.验收申请材料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7年9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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