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新闻出版产业示范项目的通知

23.10.2015  14:03

有关市(州)文广新局,有关产业集团、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新闻出版产业示范项目的通知》(新广出办函〔2015〕338号)要求,为了发挥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融合发展,我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新闻出版产业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项目应符合中央关于推进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要求,是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俱佳的重点骨干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实施社会效益良好。在提升内容质量和工作效率,推动新闻出版重点领域的重大技术突破,新闻出版融合发展,加速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传播力、影响力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
  2.项目实施经济效益良好。项目实施已经取得预期经济效益,有效降低企业生产或管理成本,或已经形成清晰的盈利模式,形成一定的产品市场。
  3.项目须是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入库项目。
  4.项目已实施完成,结项手续齐全。
  5.项目在线信息更新及时,项目实施、变更、管理及结项文件已经上传至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系统。
  6.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单位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项目实施法人负责制,实行了政府采购和招标制,建立了项目合同制、监理制,各项管理制度执行严格。
  7.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建立了专项财务制度,实行了专账核算,明确了专人管理,确保了专款专用,没有发生项目资金挪作他用、账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获得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项目资金使用符合专项资金使用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8.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各集团单位通过集团统一申报,每个集团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
  二、申报程序
  1.示范项目申报遵循自愿原则。项目单位自愿申报,按要求填写《国家新闻出版产业示范项目申请表(2015年)》(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2.示范项目推荐遵循择优原则。省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的基础上,采用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方式,择优确定推荐示范项目。
  3.请将《申请表》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本于2015年11月10日前报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规划发展处。
  三、总局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的支持
  总局规划发展司将组织评审,并选择部分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最终择优确定新闻出版产业示范项目。示范项目总局将予以以下支持:
  1.总局将对新闻出版产业示范项目给予表彰,并以现场会、经验总结会等多种形式在全国范围宣传推广。
  2.支持示范项目承担单位优先申报2016年度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在入库评审中给予加分奖励,并优先支持入库。
  3.在2016年度新闻出版重点项目推荐工作中,总局优先将示范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作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向财政部文资办予以推荐。
  4.在总局即将开展的“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评价考核工作中,项目实施情况将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将优先确定为“新闻出版双效统一示范单位”。
  联系人:王娜 电话:028-86526713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成都市红星路二段119号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规划发展处
  邮 编:610017
    
  附件:国家新闻出版产业示范项目申请表(2015年)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