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工业经济示范强县(市)建设试点(第一批)的通知
29.10.2014 17:23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一、申报依据 根据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形成以多点多极支撑为总揽,“两化”互动、城乡统筹为路径,创新驱动发展为动力的新局面,进一步优化县域经济发展格局、夯实底部基础、培育竞争优势、增强发展动力,走具有四川特点的县域经济科学发展、加快发展之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条件 四川省工业经济示范强县(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要同时基本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属于重点开发区,或拥有重点开发的点状城镇区域; (二)工业经济规模大,工业对县域经济贡献较高。2013年工业增加值平原地区县(市)要达到110亿元以上,丘陵地区工业增加值要达到100亿以上,其他地区县(市)工业增加值要达到80亿以上;近三年工业年均增速10%以上。 (三)主导产业突出,特色主导产业占县域工业总产值的15%以上。产业集聚集约水平高,建有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或县域园区列入省“51025”重点产业园区培育计划。 (四)有一批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骨干龙头企业,有一批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在建或峻工产业项目。(提供企业名称、销售收入或项目名称、投资、预计收入等清单)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及确认程序。 符合条件的县(市)人民政府向所在市(州)政府提交申报材料;市(州)政府对申请试点的县(市)进行初审、汇总,提出推荐意见,报四川省工业化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工业化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工业经济示范强县(市)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查,出具评审意见后,按程序审核、确定。 (二)申报材料。 1.县(市)人民政府申请报告(含创建理由、创建主要内容、2017年预期目标,今明两年创建工作重点及工作经费预计、申请完善县域规划体系、重大项目推动、产业基地建设等工作经费补贴数额); 2. 四川省工业经济示范强县(市)建设方案(见附件); 3. 所在市(州)政府推荐意见函。
四、申报要求 (一)自愿申报。全省工业经济示范强县建设是落实省委县域经济工作会的重要举措之一。符合条件的县(市)要在结合自身实际,在自愿基础上申报工业强县示范建设,及时组织相关力量编制完善创建方案,并上报市(州)政府;各市(州)政府要做好所辖县(区)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及时报送。请各市(州)政府于2014年11月15日前,将所辖县(区)相关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报四川省工业化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四川省工业化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鲁译 联系电话:028-86261049(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下载: 四川省工业经济示范强县(市)建设方案提纲.doc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29.10.2014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