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事眼里,“敢说敢想”的田万国是立法工作最需要的人才,而他则认为自己是个修建“制度笼子”的人,“只有把这个‘笼子’建得结实,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很荣幸:见证立法一步步走向科学
今年3月2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正,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出台。这是我省计生条例的第五次修正。从1987年《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出台至今,田万国见证并参与了多次修订或修正:“很巧,也很荣幸!”
1983年,大学毕业的田万国被分配到省政府工作。那时,四川的计划生育政策主要来自中央“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号召。没有上位法,如何制定具有四川特色的计生政策?田万国跟着领导和同事跋山涉水,跑了省内很多地方。“几代单传可不可以生二孩?海拔多少米叫高寒山区?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这些问题都很敏感,但都必须在条例中有所体现。”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1987年《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出台。20多年来,四川的计生法规修订或修正了5次,田万国的工作岗位也经历了多次调整,但每一次修正背后,都能看到他的身影。
田万国体会到立法工作的巨大变化。“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很多领域无法可依,于是立法机关抓紧造法,这个阶段立法质量不是很高,更谈不上科学。”那时,田万国参与的立法工作,主要是听主管部门怎么说,“然后看是否跟国家政策和上位法有冲突,并在立法技术上把关。”
2000年,全国人大制定了《立法法》,标志着大规模造法告一段落。田万国发现,立法工作本身更加规范了,提高立法质量也被摆在重要位置,并开始注重立法过程的民主和公开,专家、普通民众的身影在立法过程中逐步多了起来,“直到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十六字方针,我认为,科学立法观才被正式确立下来。”
很欣慰:参与制定的法规实施效果不错
地方政府到底有没有立法权?这曾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省人大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上百人,在新都召开地方立法研讨会。会议讨论很激烈,其中,对于地方政府的立法问题争议很大。部分与会者认为,地方政府没有立法权,但包括田万国在内的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制定规章、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提请省人大审议,就是政府有立法权的体现。
为了规范政府立法工作,省政府1989年制定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田万国参与了该规定的起草。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共28条的规定顺利出台。这部政府规章,直到2010年才予修订,执行了21年之久。
另一部让田万国记忆深刻的法规,是2001年9月通过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时任省政府法制办监督处处长的田万国,是条例起草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主要参与者。“近4年的起草过程中,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十多次大的修改和无数次小修改。”最终出台的条例亮点颇多,且针对性和操作性都非常强。
很坚定:最大限度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鸟笼关不住苍蝇,竹笼关不住老虎。必须把笼子造得疏密适当、质量过硬,才能达到应有效果。”在田万国看来,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立法就是制作这个“笼子”,必须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从事立法工作多年,田万国觉得最难的,是如何最大限度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问题,“因为一头是政府部门,另一头是人民群众。总的来说政府部门也是为人民服务的,但有时确实存在部门利益,这是不容回避的。”为此,田万国和他的同事常常与一些部门的同志争得面红耳赤。
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后,田万国对人大的立法工作有了更多思考。“从我省的立法实际情况来看,百分之八九十以上的法规草案来源于政府部门,‘政府端什么人大吃什么’的传统模式由来已久。”田万国曾参与过审议的电力方面一个法规,经过五次审议后争议仍然很大,没有提交表决,最后终止审议,浪费了大量的立法资源。此事让田万国感到,对于部门提出的立法项目,要加强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审查、论证,“带有明显部门利益倾向以及不利于保护群众利益的立法项目,绝不能‘带病’列入计划。”
今日人物:
田万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曾做过法院助理审判员,当过省政府法制办多个处室负责人,30年来一直与法结缘,走在地方立法的最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