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务派遣用工数达10%以上 应在年底前做好备案
25.09.2014 10:32
本文来源: Sichuan.Scol.Com.Cn
本报讯(记者裴睿)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用工总量10%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市人社局昨日下发了《关于实施劳务派遣用工备案的通知》,要求今年3月1日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用工总量10%以上的用工单位实施备案。
按照规定,主城区范围内的中央驻蓉、省属用工单位在省人社厅备案;其他行政区域内的中央驻蓉、省属用工单位,以及在成都市属用工单位的备案工作,由市人社局实施;各区(市)县属用工单位的备案工作,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用工单位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首页“劳务派遣专栏”,在该专栏的“表格下载”栏内下载填报《成都市劳务派遣用工企业备案申请书》,并同时报送调整用工方案。调整用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用工情况,辅助性岗位、临时性岗位、替代性岗位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调整用工情况等。备案工作应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用工单位逾期不办理备案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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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9.2014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