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方立法捍卫生态的方圆

01.09.2017  11:34

  7月1日,《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获得地方立法权后,达州市把首次献给了集中式水源保护。

  自贡、南充等地同样如此。去年11月,《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和今年3月《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正式实施。

  更多与生态保护有关的法规,已在路上。8月30日,《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正式开始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条例通过后,将是我省首部关于水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立法权“门票”解决现实需求

 

  生态的方圆,从立规开始。运用立法手段,进行环境保护,成为我省多个市州的共同举措。2013年,《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明确133.11平方公里的环城生态区生态用地仅能用于农业生产、绿化和水体、公共文化体育或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禁止“以外的其他用途”。随后,成都又出台了《成都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

  面对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越来越多的市州拿起“立法”这个有效的“武器”。

  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章建筑及违法排污口;城镇发展对饮用水水源安全造成一定隐患;水质超标现象依然存在……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兵说,达州市决策层已经意识到,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面临的这些突出问题,必须用“建立集中式饮用水长效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来解决,“需要出台一部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法规。

  但在以前,“出台地方性法规来保护水源”这事他们想都不敢想。直到2015年,转机出现:达州与自贡、德阳、南充等市州,成为全省首批13个地方立法权“扩容”城市。

  彼时,作为全国50个最缺水城市之一的自贡,也面临同样境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小而散、分布广、污染源产生因素较多等历史问题,制约着城市发展,也影响市民生活。

  在自贡一次人大立法项目征求意见会上,一位群众代表直言:在自贡市的双溪水库、碾子滩水库、烈士堰水库等水源地,都存在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和人为活动污染等破坏现象,强烈要求对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的问题进行严处。

  “拿到地方立法权‘门票’后,我们顺应市民的需求,第一时间把水源保护条例纳入了立法计划。”胡兵介绍说,该《条例》经历了八次座谈会,向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府及相关部门、地方立法咨询专家、人大代表等广泛征求意见,多方讨论、修改。

 

  “禁止”类条款带来威慑力

 

  《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达州市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核心区(罗江库区)内房屋全部拆迁完毕。

  有了该《条例》明确的禁止条款,管理也有了执行力和威慑力。

  胡兵还举了一个例子:该《条例》规定,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违反以上条款者,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外,还将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就增加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将有力打击违法行为。”胡兵说,高压威慑下,目前达州市还没有出现一例罚单。

  地方性法规的出台,还破解了此前环境保护中,一些难以突破的瓶颈。

  此前,自贡市并没有固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治理的专项资金,落实的资金主要靠向上级争取获得,资金量有限且不利于及时有效保护。对此,《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分级设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治理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治理、补偿和奖励。

  除此之外,一些创新性的手段也通过立法运用到环境保护中去。已经实施的《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明确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投资、捐资、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享有一定期限的绿地冠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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