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回避制夯实国企反腐隔离墙

02.04.2015  12:40

  确保国企廉洁运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还得靠严密的制度管人管权管事,清除利益输送的各种渠道

  日前,山东省出台新规,要求省管国企负责人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对违反回避规定者将采取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这一规定很受关注,引发了有关国企反腐和监管的讨论。

  任人唯亲、乱打招呼、弄虚作假……从招聘到开展业务活动,种种潜规则腐蚀着国企肌体;“父子兵”“夫妻店”“兄弟帮”……一些亲属傍着国企负责人坐收渔利,损公肥私,社会影响恶劣。比如“齐鲁银行案”,资金掮客、企业高管和银行关键岗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亲属形成了利益输送链条,竟一下子撂倒9名厅官。就此而言,山东出台相关回避制度,将加强对国企负责人的有效约束,清除利益输送的各种渠道,可谓出实招、动真格。

  据统计,仅去年就有70多名国企高管落马,不少来自央企;而刚刚过去的3月,至少有15名央企和地方国企高管被查,平均每两天一个,被媒体称为“国企反腐月”。中央巡视组此前公布对一些央企的巡视情况时指出,企业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关联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反映较多。中央也曾明确表态,2015年将完成对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金融企业巡视全覆盖,重点就是查找靠山吃山、利益输送等问题。

  事实上,早在2009年,中办国办就印发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对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职回避作出制度安排。可为何有的企业还是频现“近亲繁殖”,不法利益暗流涌动?可见,关键还在于抓好落实。诚如专家所言,仅凭一纸公文难以根绝国企腐败,还得用更严密的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在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久久为功。正因此,为确保国企廉洁运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还必须将一些宏观、中观层面的制度进一步落细、落小,采取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方式,让各项机制落地生根。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反腐倡廉建章立制的重要性,专门提出“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细览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负责人“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可说是这类腐败案件所暴露出的一个普遍特点。

  因此,无论是山西建立国企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新疆规定国企岗位一律公开招聘、严格执行亲属回避制度,还是前不久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此次山东出台国企负责人回避规定,从上到下,都在持续探索、积极作为,不断加强监管,夯实反腐的隔离墙。

  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时代进程中,置身经济发展新常态,国有企业肩负着稳增长、调结构的重任,其改革创新面临的挑战不容小觑。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需要一任又一任国企负责人廉洁履职,接力打拼,才能确保国企基业长青。

  “抗拒诱惑吧,那样你才有更多的机会,做出崇高的事情来。”我们期待国企高管们凭借道德勇气、人生智慧抵制来自身边的诱惑,更寄望于制度笼子日益细密、增强刚性,通过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净化国企改革发展的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