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代金券就不开发票? 餐馆涉嫌偷逃税款!

29.05.2015  11:33

  投诉

  昨日,市民郭女士在成都商报客户端投诉:我在交大路凯德广场五楼“蓉和小厨”进行消费,餐馆承诺消费满百送40元现金抵用券。可我们吃完后索要发票却被告知,如果要发票就不能返券,这符合规定吗?

  用券又要开发票?

  餐馆说得向财务申请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来到交大路凯德广场的“蓉和小厨”,在餐厅外大门左侧的展板上还写着,“满百送40元现金抵用券,仅限1-2桌零餐消费,全天部分菜品”。

  “使用现金抵用券消费后,你们能不能给我开发票?”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询问餐厅工作人员胡先生。胡先生肯定地回答,如果用了代金券就不能开发票,“代金券和发票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对于郭女士的投诉,胡先生称,郭女士消费过后,餐厅已经给他们开过发票。“他们都已经把发票的刮奖刮开了。

  昨晚,记者拨打了“蓉和小厨”的投诉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实在需要返券又要发票,她可以向财务申请。

  税务部门

  不开发票消费者可投诉

  昨日,记者拨打了成都市地税局的服务热线12366,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民只要在餐厅进行了消费,店家就应该按照消费的实际金额开票,如果不开票,就是一种偷逃税款的行为。

  “不管消费者要不要发票,商家都应该主动地开发票。”据成都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注册登记的企业都是有发票的,不会存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代金券只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这和开不开发票没有必然的联系。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税务机关可以对其进行处罚、教育,并责令补交税款。同样,通过团购的方式入店消费,也应该为消费者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