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的通知

21.05.2015  18:43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监分局,各中央在川及省属重点企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实施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6号)(以下简称《八条规定》),是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最基本、最核心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八条规定》贯彻落实工作,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附后式样,安排印制《八条规定》挂图,按照监管范围、用人单位属地监管原则,在9月底前分级发放至辖区内用人单位,确保全覆盖、无遗漏。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印发中央在川及省属重点企业。

二、各用人单位要将《八条规定》挂图张贴在醒目位置,并严格按照要求,抓紧完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调整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人员,建立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八条规定》。

三、各地区要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强化示范引领和鞭策推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推动用人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0月1日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对用人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时,要将张贴《八条规定》挂图落实情况作为必查内容。

附件: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pdf

挂图式样(大约520*770mm,用耐磨损纸张印制,右下角加上印制单位)(略,可从省安全监管局网站下载)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