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生鲜乳收购站及运输车辆监管检查的通知

09.01.2015  11:14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生鲜乳收购站及运输车辆监管检查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5〕7号

各有关市(州)农业(农牧)局(委):

  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及运输车辆的监管,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确保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现就开展生鲜乳收购站及运输车辆运行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有生鲜乳收购站及运输车辆的14个市(州)和天府新区。

  二、检查方式

  1.有关县(市、区)按照生鲜乳收购站审批要求对所辖范围的生鲜乳收购站及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2.各市(州)对所辖范围县(市、区)生鲜乳收购站及生鲜乳运输车辆监管工作进行检查。

  3.省厅组织畜牧业处、畜牧总站和饲料总站有关人员组成2个抽查组,采取现场查看、随机抽检、查阅资料、交换意见等形式,抽查2个市(州)的2县(市、区)生鲜乳收购站及运输车辆监管检查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15年1月16日前,市(州)及县(市、区)完成检查和自查。2015年1月16日—20日,省厅抽查组便函通知抽查市(州)进行抽查。

  四、检查内容

  1.落实生鲜乳收购站月巡查、监管日志及巡查、日志、检测三结合制度情况,检查各地开展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现场检查情况。

  2.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换证情况,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是否100%持有有效证件经营,是否存在无证收奶和运奶情况。

  3.生鲜乳收购站供应“鲜奶吧”生鲜乳情况。

  4.现场抽取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生鲜乳1—2批次检测三聚氰胺。

  五、有关要求

  各市(州)要高度重视生鲜乳收购站及运输车辆监管检查,将检查作为深入推进生鲜乳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抓手,督促本地区有生鲜乳收购站及运输车辆的县(市、区)加强全覆盖监管检查,完善生鲜乳收购站及运输车辆管理档案,进一步排查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水平。2015年1月19日,各市(州)要将检查情况、监管检查情况表(附件1)和有关县(市、区)自查报告报省厅畜牧业处。

  联系人:省厅畜牧业处姚成文、联系电话028-85587895

  省畜牧总站杨嵩、联系电话13699434271

                                                                四川省农业厅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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