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锦生赴自贡市督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18.12.2013  12:22

      2013年12月11日至15日,由四川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聘请的重庆市专家组第一小组,对自贡市的富顺县、荣县两县所属的6处煤矿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61条。

  2013年12月16日,黄锦生亲赴自贡市参加专家组与自贡市政府的意见交换会议。黄锦生充分肯定了专家组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成果,并感谢专家组成员对四川和自贡市煤矿的检查指导。他指出,虽然近年煤矿经过了整合技术改造,特别是今年以来相关煤矿狠抓好了煤矿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但相关煤矿还是存在较多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各煤矿务必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克服侥幸和麻痹思想,强化技术改造和隐患排查整治,努力构建本质安全型矿井,提升矿井抗灾能力。

  黄锦生就有关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认识,正确分析本区域煤矿安全基本条件和安全效果,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二是要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隐患的整治、验收工作质量。要将本次专家组对相关煤矿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以整改指令的方式督促各矿进行整改,科学制定和审批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治任务。务必将本次专家组发现的带普遍性的问题进行归纳,举一反三,对照开展其它矿井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对各地检查验收工作进行严格的督促检查;三是要督促加强煤矿企业技术管理团队建设,促进矿井业务保安。督促各煤矿必须按标准配备矿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特别是要发挥兼并重组后集团公司技术力量的作用,缩小煤矿之间安全管理能力上的差异;四是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办发[2013]99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好煤矿安全生产“双七条”的各项规定。重点抓好落后产能的淘汰,加强煤矿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开展煤矿业主和矿长的交心谈心,促进煤矿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促进煤矿管理水平的提升;五是要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抓好煤矿安全过程监管,特别要防止未经审批组织生产。

自贡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富顺和荣县政府分管领导,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相关煤矿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政府领导就下步煤矿安全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和部署,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