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程序再简化初育《生育服务证》实行声明领取

02.03.2015  12:55

本报讯 (记者 石小宏)记者2月27日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我省再次简化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程序,即日起,夫妻双方初育需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实行声明领取,不得实行审批或变相审批。

生育服务证》审批程序也进一步简化——对申请人情况清楚的,乡(镇)、街道计生机构不再作调查笔录。取消审批中的公示程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审批结果,用文件方式告知乡(镇)、街道,对批准对象直接签发《生育服务证》,并通过网络、邮寄、直接发放等方式发(送)给申请人。《生育服务证》不规定有效年度,批准对象生育后自动失效。

实行婚育证明责任倒置

实行婚育证明责任倒置,由计划生育证件受理机关主动核查申请人婚育信息,对户籍一直在本地的或依托全员人口信息系统、通过基层工作网络能够核实信息的,不再要求群众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我省规定,需要核实婚育情况的,由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查询,查询不到或对查询到的信息存疑的,向相关地区请求协查。协查地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回复受理地,不再由申请人自己跑路办理相关证明。受理地超过5个工作日未收到协查回复的,即通知申请人承诺办理。

推行承诺办证、委托办理

推行承诺办证。对无法提供法定或齐全的证明材料,受理、办理机关经多方核查也无法确认其婚育情况的,由夫妻双方对其婚育情况真实性作出承诺后办理。推行委托办理。申请人确有特殊原因或实际困难无法亲自领取、申办计划生育证件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代办须提交申请人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必需的相关材料。同时,探索代理服务制度,申请人按要求备齐相关材料后,由村(居)工作人员代为领取、申办计划生育相关证件,送证上门。

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

省卫生计生委表示,严禁以任何理由违规设置计划生育证件,严禁以任何理由要求申请人提供规定外的证明材料,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工本费、服务费或者“搭车”收取费用,并针对窗口服务作出以下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实行限时办结。3个工作日内受理机关未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视为受理。从受理之日起,婚育信息仅需在本省内核查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婚育信息需要跨省核查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