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育登记不得与入户、入学等挂钩
03.03.2016 11:16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官网获悉,由四川省卫计委发布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试行)》已于日前正式施行。其中明确,生育登记遵循自愿、免费原则,禁止在生育登记过程中收取费用或搭车收费,不得将生育登记与公安入户、儿童入学等挂钩。
据记者了解,生育登记的服务对象包括再婚夫妻,网上或现场登记均可。“公民可以登录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或者关注‘四川卫生计生’政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也可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现场登记。”公民完成生育登记后,如需《生育服务证》,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在省内任何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领取。
《办法》提倡和鼓励夫妻在怀孕前后办理生育登记,依法享受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生育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此外,生育登记为即时登记,不得设置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不得以生育登记为名实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如公民利用虚假材料、虚假承诺进行生育登记或者不符合生育登记范围办理了生育登记的,由办理生育登记的卫生计生部门注销其生育登记并告知当事人。
(记者 王春)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03.03.2016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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