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申报四川省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基地的通知

29.10.2016  22:37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申报四川省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基地的通知

川卫发〔2016〕91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开展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是提高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助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加强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经研究,我委决定开展全省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以下简称“推广基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基层卫生计生适宜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应用、规范为重点,培育和建设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推广基地,充分发挥基地的示范和辐射作用,逐步建立起涵盖市、县、乡、村一体化的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网络,形成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长效机制。

二、形式内容

(一)组织形式。

原则上以1家市级(或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作为牵头单位,选择辖区范围内至少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组成联合体单位(联合单位总数一般不超过5家),共同开展基地建设。

(二)建设类别。

分为急救类、慢性病类、外科常见病多发病类、眼耳鼻喉类、公共卫生类、康复护理类、妇女儿童类、中医药类。

(三)建设内容。

1.以基层需求为导向,充分了解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技术现状和推广应用需求,遴选“推得开、学得会、用得上、付得起”的技术,采取建立医联体、定点(定人)帮扶、专项培训、巡回医疗等形式组织技术推广,将安全、有效、简便、经济,符合我省基层健康服务需要的适宜技术推广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用到防病治病第一线。

2.以基地建设为载体,建立各项技术推广应用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技术应用评价体系,培养一批基层健康服务实用人才和卫生计生技术推广应用人才队伍,形成本地区有特色的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模式,提高基层卫生计生技术应用的规范性,确保适宜技术落户基层、服务群众。

3.以长效发展为目标,建立基地建设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资金投入保障体系。加强基地建设联合体单位的有效合作与管理,制定基地建设的管理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保证每年有稳定的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基地建设的各项设施、设备和人力、物力等保障条件,确保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在基层的长效发展。

三、相关要求。

(一)资质要求。

牵头单位和联合体单位应是省内独立法人单位,有较好的卫生计生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基础,有开展与申报建设基地类别相适应的设施、条件和人员。牵头单位须为三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优先鼓励和支持县级公立医院作为牵头单位组织申报。

(二)技术要求。

本专科诊治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处于省内领先或先进水平;获得市、州级及以上级别科技成果鉴定;近5年来至少推广2项卫生计生技术,成果被推广运用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现承担有省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学项目或市州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三)人员要求。

基地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具有副高及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愿意为基层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和推广应用服务的人员,并能保证开展基地建设工作的时间。基地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20人,其中联合体单位人员不少于10人。

(四)管理制度。

基地所在单位应初步建立对基地建设工作的领导管理制度,具有可操作性的基地建设管理方案,并逐步建立完善基地建设管理的工作制度、激励制度、检查制度、档案制度。基地所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对基地的年度检查评估制度,及时将基地推广的适宜技术成果总结应用到所在地区其他单位和部门。

(五)技术遴选。

基地推广技术应符合基地建设类型,适合当地群众医疗技术服务需求,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具有规范的成文资料。基地在建设期内每年至少推广2项技术,所有技术均应覆盖至基地联合体单位,80%以上的技术应用时间不少于2年,50%以上的临床技术应用例数不少于200例。经评估合格的基地推广技术,列入下一年度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六)建设周期。

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时间自基地建设计划下发之日起。

四、组织管理

(一)申报评审。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对申报推广基地的单位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单位择优授予“四川省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基地”称号和牌匾。

(二)管理分工。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和共同建设的原则,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推广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科技管理办公室会负责推广基地建设的专业评审和技术指导工作;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推广基地建设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工作。

(三)管理机制。

1.对已授牌的推广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组织进行一次复评。如发现与推广基地称号不符的情况,省卫生计生委将视其情节,限期整改直至撤销推广基地称号。

2.对在推广基地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组织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3.在省卫生计生委科研课题、重点学科(实验室)和重点专科、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医学科技奖申报和评选中,推广基地(项目、负责人)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或评选。

4.对适宜技术推广专家优先职称评定和聘用、优惠绩效考核。

五、申报方式

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每个联合体单位可申报一个类别。经所在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择优遴选后推荐上报,每个市(州)推荐不超过2个联合体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填写《四川省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建设申报书》(可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业务栏目“科技教育-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版块下载,网址:www.scwst.gov.cn),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用A4纸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请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技管理办公室(四川省卫生计生政策与医学情报研究所6116室,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邮编:610041)。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至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

联系人:

省卫生计生委科技管理办公室  卓  玛  张筱烽 

028-86131787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      孙雪梅  028-86139103

 

附件:1.四川省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基地申报书(试行)

2.四川省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评分指标(试行)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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