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5〕337号
18.12.2015 14:36
本文来源: 卫生厅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局):
为进一步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家底,准确掌握奖励对象底数
摸清家底、准确掌握底数是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的基础。乡级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准确统计奖励对象人数,即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的规定,由人口计生奖励专项经费支付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人员,收集奖励对象个人账户,并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奖励对象名册,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要全部纳入,确保应奖尽奖。对因独生子女超过18周岁、再生育、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等需退出奖励的,要及时退出,做到应退尽退。严禁以任何名义增设“门槛”、附设条件,切实维护独生子女父母依法获得奖励的权利。
二、打卡直发,统一奖励金发放方式
从2016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实行金融机构直接打卡发放,严禁以现场领取、委托代领等方式发放,严禁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进行抵扣或强制购买保险。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一个或多个金融机构作为辖区内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代理发放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乡级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报送的应奖励对象和金额进行审核、备案,汇总报送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奖励专项经费及时足额拨付代理发放机构,或经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转拨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根据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奖励对象名单、奖励对象原有或新建的个人账户,将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奖励对象个人账户,并将资金发放情况反馈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奖励对象个人账户务必由其本人提供,账户名与奖励对象名单必须一致。
三、张榜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乡级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每年在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奖励对象花名册前,应将辖区内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名单、规定奖励标准等情况以村(居)为单位在村(居)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若有举报或反映不符合条件,经调查属实的,应及时调整或退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克扣、挪用、虚报冒领、贪污奖励专项经费,违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监督检查,纳入绩效目标考核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落实,确保奖励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省卫生计生委将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落实、打卡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暗访,对检查结果进行全省通报,对典型案例进行个案通报,并扣减所在市(州)绩效考核分值。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23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18.12.2015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