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全面两孩”政策启动 生育假增加60天达158天
23.01.2016 11:06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新规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同时还明确了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两种具体情形:一是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另一个则是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根据最新修改的条例,我省删除原有的晚婚晚育奖励规定。同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新规还删除了再生育间隔时间要求、简化了再生育审批流程、缩短了再生育申请审批时间。(记者 阮长安 张立东)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3.01.2016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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