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需要基本公共服务质量保障

13.03.2018  07:02

□姜晓萍

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并就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重要要求。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不变初心。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深刻剖析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能否实现,不仅受发展的规模速度影响,更受发展的质量与效益制约。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线,其质量与效益更是影响人民生活能否真正美好的基本保障。

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公众需求和获得公众满意的程度。它既包括期望价值的实现度,即公众对公共服务的属性、特质、生产分配效果等全过程的感知以及对参与公共服务供给、使用、消费和需求改善程度给予的评价;也包括服务价值的耦合度,即公众对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价值取向、范围内容、技术标准、资源配置、供给机制等的认知与认同度。由此可以看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与效益,直接影响人民生活的客观品质,也决定着公众对生活是否美好的主观获得感。

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是公众安全感的保障。美好的生活首先必须是安全的生活,而安全的生活一方面需要社会秩序稳定、社会行为规范、社会关系和谐、社会治安良好等公共安全保障;另一方面更需要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贫有所帮等社会权利实现和社会福利保障。如果没有义务性的公共教育保障,“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就会成为空话;如果没有共享型的就业援助、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劳有所得、病有所医”就会成为空谈;如果没有公共性的社会保险、住房保障体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就会成为空梦;如果没有公益性的社会救助体系,“弱有所扶、贫有所帮”就会成为空想。只有通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夯实民生的基本保障线,才能破除公众对未来生活质量不可知的担忧与焦虑,增强其“在春天里”的信心、安全和自由的感觉。

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是公众公平感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里的“更多”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内容与规模,“更公平”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与结果,“惠及”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可及性与可享性。这充分体现了“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百姓情怀。只有将基本公共服务作为保障改善民生的着力点,通过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让因贫失学的孩子回到学堂,让失独老人老有所依,让看不起病的人享受公平医疗服务,让农民与市民一样享受同等同质的基本公共服务,才能切实减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人群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也才能更好化解社会主要矛盾,实现“大家好才是真的好”全面小康社会梦想。

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是公众幸福感的保障。随着我国社会发展逐渐从“增长导向型”向“民生导向型”转变,公众对幸福的感知不再单纯停留在物质层面的经济繁荣、温饱满足,而是越来越多地开始关注权利层面的民主、法治、平等、自由等。提升公众幸福感,关键在于围绕保障改善民生这个宗旨,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增长极,持续改善“平均数大多数”的收入分配,改善、提升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加快夯实民生基座;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遥控器,大力解决“重点少数”不能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贫穷代际传递,落后区域固化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短缺问题,构建多层次、靶向型、全景式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体系,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充足、优质、公平、可及、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务,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作者系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