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1.05.2014  14:01

   渠县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环保部公告2012年5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渠县 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渠县 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现场踏勘、收集工程资料、进行环境状况调查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 渠县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编制情况及编制成果公示。

   1、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 渠县 李渡乡垃圾填埋场旁,建设规模为1条日处理能力为400t的垃圾焚烧线,配1套6MW汽轮发电机组,预留后期建设用地。除具备分期建设条件的建构筑物、工艺系统及设备外,其余部分(如垃圾库、卸料平台、冷却塔等)均在本期一次性建成,于2015年建成投产。

   2、环保措施及影响

  (1)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①工程建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施工区主要空气污染物为TSP、CO、NOx,其中CO、NOx主要是施工燃油机械排放尾气所致,TSP主要为施工产生的粉尘和交通运输产生的扬尘所致。CO、NOx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在各施工区工程施工、车辆运输等产生的粉尘、扬尘对施工区及邻近区域空气污染较大,设计采用人工清扫和洒水的方法对扬尘进行控制。

  ②工程实施对区域水质影响及对策措施

  该工程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回用于生产工序,对水环境不产生影响。

  ③固体废弃物影响

  施工产生的施工垃圾,能利用的利用,不能利用的运到附近垃圾填埋场处理,因此,固体废弃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④工程施对区域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机械噪声的超标,特别是应避免高噪声设备夜间作业,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工期噪声影响是暂时的,并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施工期不会对评价范围内声学环境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2)项目运行期对环境的影响

  ①对大气的影响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垃圾焚烧炉产生的烟气污染物。焚烧炉产生的烟气净化采用“SNCR+半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工艺。净化后的烟气经80M高烟囱达标排放,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②对水环境的影响

  本工程外排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和一体化净水系统的反冲洗水,属于清洁废水,可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渗滤液经分别收集后送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渠江。

  ③对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的主要设备噪声源包括焚烧炉及各类辅助设备如泵、风机等产生的动力机械噪声和各类排汽等产生的综合性噪声,声源强度在80~95dB(A)范围内。噪声采用消声、吸声、隔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对声学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

  ④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灰渣、飞灰和污泥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炉渣运至厂外综合利用;飞灰固化处理后送至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置;污泥及生活垃圾送焚烧车间进行焚烧。

   3、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本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是对环境影响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居住环境和当地环境造成影响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到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本项目有意见或提出建议,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 渠县 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或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5、项目建设方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渠县 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 魏先生

  联系电话:018-87668515

   6、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单位名称: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电话:028-85510850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8号

  联系人:王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