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加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每两月一调度每半年一交账
新华网成都2月19日电(钱泓睿)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四川省如何推动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取得实效进行了明确。
通知指出,要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为抓手,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国家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通知强调,在强化工作措施上,坚持定期调度,对2019年应完成整改的问题,各市(州)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以周为进度单位,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定期报送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度,各市(州)要举一反三,开展长江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排查,动态更新问题台账,认真开展现场核查,强化整改信息公开,严格按程序实施销号。
四川省生态环保督察办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全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视频调度会,每半年召开全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交账会。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实行厅领导包片支持制度,对包片支持市(州)的整改工作开展指导,每季度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现场调研不少于一次,每季度统筹安排一次,每季度以四川省生态环保督察办名义对整改调度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同时,要对整改措施、整改任务存在逾期风险的,视情况制发提示函、警示函;对整改任务、整改措施逾期的,制发督办函,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推进;必要时开展行政约谈,进行移送追责。
四川各市(州)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办对已经完成尚未销号的整改任务,要及时提醒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现场验收,按时销号。对已经销号的整改任务,要及时提醒督导单位开展“回头看”,防止“回潮反弹”。
对未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的,整改未达序时进度的,按规定实施行政约谈、区域限批,并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中予以扣分。对整改过程中存在敷衍整改、弄虚作假等恶劣情节,以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移送追责问责。
责任编辑:李婷玉 分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