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下设4个专项工作委员会

08.04.2020  16:53

  为进一步加强对四川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近日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不再保留四川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省委书记彭清华,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担任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

  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部署安排;统筹研究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目标、重大政策、规划、计划;协调处理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各市(州)和省直部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绿色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4个专项工作委员会,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绿色发展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绿色发展,组织开展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资源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替代、倡导绿色生活、推进绿色消费、支持绿色出行等方面工作。

  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生态保护与修复,组织开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大规模绿化全川、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水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工作。

  污染防治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大气、水、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推进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组织开展划定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业污染治理、城市精细化管理、改善交通运输结构、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工作;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落实河(湖)长制、严重污染水体治理、优良水体保护、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水资源节约与利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组织开展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重度污染耕地管控、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垃圾分类处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等方面工作。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农业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化肥农药严控减量等方面工作。(记者 殷鹏)

责任编辑:蒋燕 分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