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通报十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1.08.2015  11:25

              日前,市纪委对全市查处的10起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发出通报。

  这10起案例分别是:

  金牛区金泉街道互助社区党总支书记吕世嘉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多分拆迁安置房,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其多占房屋已被收回。

  蒲江县大塘镇洪福村会计植秀平失职,致使村民参保信息未被录入医疗报账系统,导致其住院治疗费不能报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津县兴义工商所原所长胡志立利用职务便利向管辖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索要现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兴义工商所所长职务。

  成都市建委直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彭天明、张燕宁、黄淑华、陈静、王晓茗5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红包礼金,彭天明、张燕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淑华、陈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晓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彭州市磁峰镇鹿坪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张仕蓉贪污特殊党费、收受红包礼金、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邛崃市桑园镇马鞍社区原党支部书记黄建兵、村委会主任周丕青、会计兰勇、出纳张庆、妇女主任李德芬、治保主任冉方6人套取集体资金并私分,被邛崃市纪委立案调查,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金堂县赵镇桐子园村原党支部书记李云和侵占集体资产,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非法取得的房屋产权证已被房管部门依法取缔,其涉嫌违法用地问题正被国土部门立案查处。

  郫县安靖镇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刘万洪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收受“好处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大邑县新场镇文昌社区原党支部书记李玉兰、原副书记廖留福私分基础设施配套费,大邑县纪委对李玉兰、廖留福立案调查,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双流县法院办公室原主任彭宏剑、原副主任易军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执行款。彭宏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易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无期徒刑。

  通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坚定不移惩贪治腐的同时,狠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逐年提升。但有的基层干部置中央、省委、市委要求于不顾,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有的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有的无视群众利益,不作为、乱作为;有的巧立名目,私分滥发;有的利令智昏,小官大贪。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结合实际,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集中时间和力量突破一批重点案件,形成强大震慑。要严格执行《成都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坚持“一案双查”,层层传递压力,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取得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成效。

文章来源:成都日报 网站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