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产隐患排查办法征民意 隐瞒不报罚款10万

05.03.2015  16:1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草案)”今起征集意见 不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最高罚10万

  法制晚报讯(记者王巍) 今天开始到3月24日,《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草案)》在首都之窗向市民征集意见,根据该条例,未及时报告相关事故隐患的最高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草案)》分为总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章,共三十七条。考虑相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差异性,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用航空、核与辐射等领域不适用本办法。

  为此,《办法(草案)》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特种设备、道路交通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