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失效的建筑业企业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通告

29.08.2016  11:08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我厅从2016年1月以来,先后两次在本厅门户网公示了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失效的建筑业企业名单,限其进行整改。截止目前,四川正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59家建筑业企业,仍未办理和延续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也未提出申诉意见。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第二款“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规定,四川正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59家建筑业企业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特此通告
  (备注:此通告除从事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及爆破与拆除工程的专业承包工程企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29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失效企业资质名单

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名单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