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09.10.2015  14:29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措施,忠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四川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内设处室及其直属单位(含直属单位内设机构)。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及其直属单位专职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50个、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条件

(一)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落实责任、严格执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积极破解深层次安全生产难题,勇于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方式,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等工作中取得实效,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3.坚持严格、公正、科学、廉洁执法,受到上级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和执法相对人的信任和好评。

4.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讲规矩、守纪律、作表率”、贯彻全省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会议精神等活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能够树立执法为民、勤政廉洁形象,在本地区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5.2012年1月1日以来,安全监管监察区域内工矿商贸领域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四川煤监局各监察分局监察区域内的煤矿未发生重大事故),事故总量在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全员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具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坚定信念,工作有激情。

2.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勇于同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作斗争,从严监管、从严执法,在危险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面对急难险重任务能够迎难而上。

3.善抓落实,敬业奉献,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表现出色,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为民务实,努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难题,事迹突出。

4.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大胆实践,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工作中能够发挥骨干作用,职业内行。

5.自身要求严格,在工作和生活中拒腐蚀、守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严格落实“四个零”要求,廉洁奉公、作风过硬,无违纪违法行为。

6.2012年1月1日以来,分管或监管监察的行业和区域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确保评选公平。 推荐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推荐的拟表彰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或本地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先进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注重实绩和一贯表现,确保评选质量。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各评选推荐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被推荐的先进个人,须按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附件5)。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评选对象要向基层安全监管监察单位和长期在安全监管监察一线工作的人员倾斜。副厅(局)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推荐。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中,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比例均不超过20%,被推荐的一线工作人员不低于推荐总数的60%。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对于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牟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2015年11月10日前,各市(州)将《四川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四川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征求意见表》(附件5)、先进个人2寸彩色证件照各一式3份以及公示材料,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颁发“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奖牌、“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证书。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成立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人事培训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州)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推荐,务求做到高质量、高效率、严要求。

 

联系人: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  刘莹莹  段文勇

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6632635  8663037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邮编:610015

附件1: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

附件2: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3: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4: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5: 征求意见表.docx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