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迅速扭转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紧急通知
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3月以来相继发生了3起较大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3月13日,四川省龙泉煤矿有限公司邻水龙泉煤矿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死亡4人;4月27日,乐山市沙湾区老林头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8人;5月1日,达州市达川区茶园煤电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教训非常深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对责任企业及有关人员严罚重处,并举一反三,分析原因、查找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为迅速扭转我省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煤矿较大事故的接连发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红线”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到位。省政府安委会将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警示和约谈制度》约谈有关市(州)政府、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严格要求,督促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上述3起煤矿较大事故依法“从重、从快、从严”调查处理,依法重处企业,严肃追究国家公职人员责任,要将事故查处情况及时向全省公开并通报到全省所有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每一个煤矿的实际控制人及矿长。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煤矿事故高发频发态势,迅速扭转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二、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
(一)迅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各地要迅速制定“回头看”工作方案,重点对隐患排查治理、复工复产验收等工作进行复查。对前一阶段工作不到位的推倒重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级分类、闭环管理,采取挂牌督办、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及时整改到位;积极运用新安法的规定,坚持把重大隐患当事故查处,加大依法追责力度,迅速形成高压态势。
(二)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把“打非治违”作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重点对以下十个方面进行重点整治。一是严格落实关闭矿井和停工停产矿井的监管责任,确保关闭矿井关死封实,确保停产停工矿井真停产真停建。二是严格煤矿采掘头面核定制度。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迅速制定煤矿采掘头面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治理。所有的采掘作业头面和维修作业头面必须保证通风系统合理、可靠。所核定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掘接替正常,采煤方法正规;所核定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以正规合法的矿井、采区等设计为前提;核定的维修作业工作面必须有严密的安全措施,杜绝不合理的多头多点同时作业。三是严格复产复工的管理。对于劳动定员不足,五长(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五科(生产科、通风科、机电科、安全科、调度室)、五队(采煤队、掘进队、机电队、运输队、通风维修队)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到位,不能组织正规循环作业的煤矿,必须封存相应的采掘头面,否则坚决停产停工,不准进行间隙性的生产或建设。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验收把关责任,市属煤矿由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负责,各产煤县(市、区)的煤矿由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负责,川煤集团、古叙公司由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签字负责。四是加强密闭栅栏管理。各县级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建立密闭栅栏档案(包括台账、现场照片、检查记录),并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煤矿企业拆除密闭、栅栏必须报批。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必须能准确反映采掘工程月进度情况。五是加强通风系统管理。贯通巷道如无特殊情况,必须首先形成永久通风系统,严禁采空区通风、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六是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掘进工作面必须一次成巷,除不可避免的安全障碍,在无安全保障条件下,不准停止向掘进头通风。在独头巷道中的任何作业都必须保证整条巷道处于正常机械通风状态。掘进工作面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停风撤人、瓦斯超限撤人等制度。七是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凡是瓦斯超限或瓦斯异常涌出均要立即停电、撤人,消除隐患,完善防范措施。八是加强隐蔽致灾因素的调查,凡是采空区情况、积水情况不清的区域及其邻近区域,一律不得布置采掘工程。九是加强水害防治。水文地质情况不清的区域或其它有疑区域必须坚持“逢掘必探”;存在积水威胁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先治后采”;出现透水征兆,必须立即撤人并报告。十是加强特殊地质构造带的管理。凡是遇断层、破碎带、煤层变厚、顶底板变化、高冒带、瓦斯等有害气体异常涌出等情况,必须先停止作业,分析原因,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由矿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跟班作业,直到该隐患被消除。
同时,要继续向煤矿企业宣传煤炭产业形势和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及兼并重组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降低煤矿事故风险。
三、进一步落实挂包责任
认真落实“市包县”、“县包矿”制度,实行领导包片、责任到人。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督促和检查煤矿安全工作,集中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产煤市(州)要落实市(州)领导挂包联系产煤县(市、区)责任,市(州)领导挂包联系的主要任务是:每季度对所联系的县(市、区)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县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监督县级领导联系煤矿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县(市、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整顿关闭及兼并重组、复工复产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帮助县(市、区)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指导县(市、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工作开展情况。各产煤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认真研究落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措施办法;要落实县级领导联系煤矿制度,统筹安排、不留盲区。县级领导联系煤矿的主要任务是:每月至少到所联系的煤矿企业检查一次。监督检查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所在乡镇安全监管工作履职情况;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情况;检查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复工复产工作开展情况;督促煤矿企业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以及按照批准的劳动组织设计要求组织生产作业;检查煤矿企业职工培训教育、领导带(跟)班情况;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帮助和引导煤矿企业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改造,应用先进技术,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力所能及协调解决煤矿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切实加强督查检查
省政府安委会将成立的4个督导组(由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牵头,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参加)和省上12个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督查组要立即赶赴市(州)、县(市、区)开展督查检查,重点对各产煤市(州)、县(市、区)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复工复产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产煤市(州)、县(市、区)也要组织多种形式的督查和检查。督查和检查一律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通过解剖煤矿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倒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形成书面意见,由市(州)、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签收后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开展暗访暗查。要严肃查处一批煤矿非法违法生产恶性案件,并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广泛警示教育,迅速在全省形成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请各产煤市(州)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措施及市(州)领导挂包县(市、区)、县级领导挂包煤矿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15年5月20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余光林
联系电话:028-86632860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