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商局:举报销售假冒伪劣最高奖3万

24.06.2014  19:22

6月23日,甘肃省工商局出台《举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举报重大销售假冒伪劣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案件实际执行罚没金额10%的奖励,单个举报行为最高可获奖励3万元。

办法》规定,六类举报属于奖励的范围:举报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商品行为的;举报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商品行为的;举报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销售和过期、失效、变质商品行为的;举报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商品行为的;举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的;举报其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

办法》鼓励举报人以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陈述或者其他形式进行实名举报。